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在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将做出如“放开发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与“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等电价改革措施。
新版居民生活电价
针对电力交易,江苏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的政府定价制度,而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为适应煤炭价格波动幅度扩大、迫切需要市场化价格联动的需要,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动幅度限制。
在面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问题上,江苏发改委也公布了新版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图。当居民生活用电的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价格为0.5283元/千瓦时,在1-10千伏的价格为0.5183元/千瓦时。在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并≤4800千瓦时的时候,不满1千伏与1-10千伏的价格则在第一级的基础上增加0.05元/千瓦时,分别为0.5783元/千瓦时与0.5683元/千瓦时。而当居民生活用电的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的时候,不满1千伏与1-10千伏的价格则在第二级的基础上增加0.15元/千瓦时,分别为0.8283元/千瓦时与0.8183元/千瓦时。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电价改革是在电源与电网企业国有化程度较高、行业管制程度较高而市场化程度不足的情况下,试图以价格工具来平衡发电侧与用电侧利益,兼顾专项输电电网投资运营企业利益,以促进电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与地区平衡,是有利于以价格工具来平衡各方利益和推动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效率的。
柏文喜认为:“实际上,如果能够以深化改革来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和投资运营主体的市场化,则价格工具自然就能够调动资源开发、配置以及输电网络的投资建设了,而政府只需要对之进行必要的政策引导以及对一些带有公益性质的项目进行财税支持与补贴即可。”
江苏电价连续“涨停”
受煤价问题影响,在将电价原本分别不超过10%、15%的涨跌幅限制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后。根据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此前发布的10月中旬的煤电成交均价数据显示,10月中旬电价的成交价较基准价上涨了19.9%,价格直达“涨停板”。
而根据10月29日最新发布的10月下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结果显示,本次挂牌的最高电价仍是469元/兆瓦时,价格与10月中旬相同,江苏电价仍处在“涨停板”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