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王(淄博市税务局局长王建中)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日前,山东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建立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并联合其他20个省级部门实施惩戒。


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地市级税务机关需及时向省税务机关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税务机关按季度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给省级相关部门或税务总局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将被直接判为D级,并通过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