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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反谨慎性原则(银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殊不知,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有可能触犯刑法,因为刑法中有个罪名叫高利转贷罪,专门惩处这种行为。下面先举个真实案例:


2013年丁某以购货为由,向光大银行贷款300万,后于2013年至2018年将全部贷款或部分贷款高息先后借给邹某、黄某等人,从而赚取利息差,共賺取利息差额共30多万元。后丁某因为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元。丁某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赚不到钱,还付出了被处于刑罚的沉重代价。



有的人不理解,说我贷款出来,只要按时还款就好,你管我把钱拿去干什么干嘛。其实之所以要打击这样的行为,简单而言是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是基于国家的金融政策,希望贷款人把钱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比如用于购房、购车、创业、商业等,通过提供资金加强市场流通和促进经济。贷款人如果将贷款用于转贷賺取利息,那就破坏了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破坏了信贷市场秩序,国家当然不会坐视不管。


所以,懂点基本的法律知识其实很重要,可以避免自己深陷违法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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