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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在职职工人工资总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955年出生的人员,不同的群体的养老金待遇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要补发养老金,有的人不会补缴养老金。那么哪些人不会补发养老金,哪些人会补发养老金呢?


从企业退休的人员不存在补发养老金的问题。1995年出生的人,养老金的计算完全是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计算和计发的,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已经从办理退休后的第二个月按照规定每月按时发放,只有在上年半办理退休的人员,因为在办理退休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只能按照再上一个年度的计发基数计算临时养老金。


下半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需要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进行计算,到下半年需要对正式计算的养老金和临时预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但是这部分养老金差额在当年就已经补发到位,比如是200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在2005年年底之前就已经补发到位,在2010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也会在2010年底补发到位,所以在今年不存在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1955年出生的企业退休人员,虽然不再补发养老金,但要参加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调整的时间是从4月份左右开始到7月左右结束,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也会从1月份开始补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经于今年的7月之前补发到位,到现在也不存在还要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1955年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按照年龄来计算是在2010年办理退休。在2010年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算不需要参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是按照本人在岗时的工资总额,根据工龄的长短比例来计算的,所以也不存在补发养老金的问题。在今年仍然要参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所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也已经在7月之前补发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卡之中。



1955年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男性人员是在2015年办理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虽然缴费的时间最长的只有一年左右,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也是属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退休中人。


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是采用保低限高原则,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如果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要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2015年的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比例是20%,到今年应该计发超出部分的70%。


1955年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今年补发的养老金中,除了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部分已经补发到账以外,对于按照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有的地方已经补发到位,比如四川等地,浙江、陕西、江西、甘肃、山东、安徽和贵州、湖南、河北的部分县、市陆续对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进行了理顺和补发。1995年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男性退休中人,高出老制度部分的养老金,今年至少可以按照70%比例补发。



综上所述,1955年出生的退休人员中,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存在养老金补发的问题;只有在2015年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才有补发养老金的可能性,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按照每年递增10%的比例来计算,今年应该补发超出老办法计算部分70%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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