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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70号文件 2011(财税201170号文件解读)


问:墨子老师,您好!最近税务机关在检查我们企业,说我们在去年收到过政府的研发补助,相关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要求我们调回来补税。墨子老师,我想问一下,难道取得了政府补助研发费就不能加计了吗?


所以,您先看一下,贵公司去年的研发补助是否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的不征税条件。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那相关的支出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当然也不能加计扣除。但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那相关的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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