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减免税的(即主表第9栏或13栏有值的),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果没有就不的需要填写。
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也就纳税人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服务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才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余情形都需要如实填报。
减免税款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根条件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盘减免税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免收小规模纳小规模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税控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湖南》(财税〔2017〕76号) 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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