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中山市二手房买卖税费全攻略(1) ——商品住宅篇》是关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住宅二手交易税费。
这一期我们要讲的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公寓(或商铺)的二手交易税费。它和住宅交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没有所谓的满五唯一、免土地增值税等优惠!
关于课税价
上一期忘记说这一点。二手物业交易,一般有一个交易申报价,一个评估价,部分税费税务部门一般会按照属高原则来计税。
增值税
征收对象:卖方
免征条件:无
税费计算方式:
方式一:应纳税额=课税价×5%
方式二: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交易价×5%-进项税额
方式三: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收对象:卖方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7%(城区)或5%(镇区)
城区指东区、五桂山、石岐区、西区、南区、开发区、民众、南朗
教育费附加
征收对象:卖方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征收对象:卖方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2%
注意,以上三项税费是用增值税的税额乘以税率,不是用销售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
征收对象:卖方
免征条件:无
根据是否能提供原值有有效凭证(发票等),有一下两种计算方式。
能提供:应纳税额=(课税价-住房原值-合理费用-相关税费)×20%
不能提供:应纳税额=课税价×1.5%
土地增值税
征收对象:卖方
免征条件:无
应缴纳税额=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根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税率表如下:
其中,增值额也可以根据是否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报告的采用以下两方法计算:
增值额(能提供)=房产转让收入-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增值额(不同提供)=房产转让收入-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 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间隔年数×5%]-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印花税
征收对象:买卖双方
免征条件:无
应缴纳税额=合同额×0.05%(双方都要交,也就是要乘以2)
契税
征收对象:买方
免征条件:无
应缴纳税额=课税价×3%
以上为简易解释,具体情况以税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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