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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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简易计税注意事项
①简易计税方法一旦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②建筑企业的多个老项目可以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一般计税方法:9%,简易计税方法 :3%
简易计税计算方法方法及案例
①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②案例
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10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了一项工程,工程于2018年8月21日完成,收到工程款220万元,支付分包款50万,收到购进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8万元,对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220-50)÷(1 3% )×3%=4.95万元
建筑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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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为100万,价税合计)
借:应收账款---AAA单位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 (100/(1 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2
②收到工程款(前已开票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③异地工程预缴增值税(按简易征收在工程地预缴)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④采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借:工程施工***项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⑤支付分包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项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⑥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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