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信息还明确,自该新政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明确为单独所有和共有的,由权利人直接办理相关登记。原不动产登记簿未明确单独所有和共有的,将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询问申请人,属于单独所有的,提供单独所有的相关材料,予以登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夫妻关系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予以登记。
据悉,此举是定州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高效便民环境的又一项利民便民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