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珠海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根据公告,珠海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意味着交易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普通住宅可以节省2万元的个税。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较之前均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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