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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解读解析(《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助推信用修复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措施》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措施》,旨在主动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快速修复企业信用,全力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二、制定《措施》的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2.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三、《措施》主要内容


1. 事前提醒。将企业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前,通过电话联系或发送短信的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公示义务;


2. 审慎列异。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但能够取得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整改或办理变更登记;


3。容缺预审。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对不属于重要的申请材料允许限期补齐,及时恢复企业信用;


4. 及时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法定15的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5. 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经企业申请,可以停止公示;


四、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经审查,本《意见》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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