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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建议(自产产品赠送会计处理)

9月3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并组织征求意见。


《规定》第一部分主要对资管产品会计主体、编制基础、会计分期、记账本位币、会计科目设置及财务报表构成等总体要求予以明确。


《规定》第二至五部分主要结合资管产品业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实务中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投资等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持有投资应当适用的准则、金融资产的分类、减值及公允价值计量、管理人报酬以及产品份额申赎、涉税事项等。


2018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统一规范。财政部也于2020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提到适用资管新规的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表示,研究制定《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助力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二是有利于解决资管产品面临的具体会计问题,指导新金融工具等准则实施;三是有利于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会计实务,提升资管产品的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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