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伯虎:我左青龙、右白虎
张小瓜:我左会计、右税法
然后很晕......
财务按会计准则做了账务处理,税局大大很多时候是不认可的啊
真的好方......
年前有同事和张小瓜讨论不开票收入怎么报税,
引起了张小瓜写一篇关于“不开票收入”“已开票未发货”等三种特殊销售的财税处理。
一、不开票收入
情形:快餐店散客一般不会索要发票。
按会计准则:满足收入确定条件,当月确认收入。
按税法:收讫销售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因此,
报税时:当月申报时填写“未开具发票”一栏,同时做好备查。
后期开票了,开票当月在“未开具发票”一栏负数填写。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
情形:(已开票、未发货)合同规定对方预付50%的货款,对方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此时未发货。
按会计准则:财会[2016]22号
按税法:(国税[2011]40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当天。
因此,
需注意:这种情况不属于虚开发票。
但是,此时确认的应收款不属于债券性质,
如果年内能确认收入,按不含税金额确认即可。
如果年底仍不能确认收入,应一笔转回。
还有一种操作是:提前开票时不挂账,只备查登记。实际确认收入时再计销项。
三、会计确认收入时间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形:(已发货、未开票)
建筑企业合同总价不含税11亿,其中质押金1亿。
2017年12月应收工程款10亿及其增值税,2018年12月收取质押金1亿元并开票。
按会计准则:财会[2016]22号
按税法:国税[2016]69号
因此,
以上。
现在,看官是不是也觉得神清气爽啦
欢迎大家关注"张小瓜的财会田地"头条号,种瓜得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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