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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转应收账款的条件)

四、“合同资产”(新增)

1.本科条件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合转同进行明细核资产减值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资产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的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合同资产、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应收合同账款

贷:合同资产

新准则“会计科目”讲解——“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新增)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1)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资产减值准准备备

(2)转回

借: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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