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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保理法律风险控制研究(法律风险问题)



研究

综述


2019问题年3月,广东省依托全国首个省级商业保理行业数据快报系统,通过设定风险指标,对辖内企业开展自查、系统核查和现场检查风险,发现目前行业存在部分企业对监管转隶后的新规理解片面、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业务交叉风险较大等问题。


2015年3月份,陆金所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累计接近4亿元的借款出现坏法律账,其中与陕西金紫阳集团的2.5亿元借款已到期,平安国际方面不得不启用资金池偿还投资人本息。虽然陆金所强调,该项目有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投资者权益不会受影响,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让商业保理业务进入大众的视野,该业务模式可能面临的风险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商业保理业务是一项集供应链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转隶金融监管后,商业保理业务可视为金融服务)问题,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和坏账风险损失,然而,商业保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


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简称“防控中心”)从2019风险年初开始辅助地方政府对商业保理行业开展监管工作,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商业保理行业数据快报系统,短短3个月,该系统即上线运行并展开全省商业保理公司的数据报送工作。通过在系统设定风险指标,对辖内企业进行自查审核,同时派员参与行业现场检查等工作时发现,目前行业存在部分企业对监管转隶后的新规理解商业片面、业务模式理解不到位、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业务交叉风险较大等问题。


在讨论这些风险问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下商业保理的定义,以及什么样的业务才算是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是什么?什么样的业务才算是商业保理?


  • 根研究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保理I)的定义,保理是一项集营运资金融资、信用风险防护、应收账款簿记管理及催收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 监管转隶前,各试点地区的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主要分为2种定义,一种是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服务(重庆市商务委,2013年;南京市政府,2015年;天津市政府,201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2015年)。另一种是供应商与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签订保理协议,将现在和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福建省商务厅,2015年)。
  • 监管转隶后,中国银保控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保理理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提到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205号文是监管转隶至银保监会的第一份内含详细规定的政策文件。

这些定义都可总结一个共同点,就是商业保理融资须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那什么叫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商品交易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按照现在的市场业务来看,大多数商业保理公司都会在商品交易以外的场景寻求业务,比如保费分期、物业租金分期、消费分期等。不管什么场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应收账款涉及的基础合同要依法形成,并可进行确权。简单说,保理融资申请人申请融控制资时,需确定它是应收账款商业法定意义上的债权人,其签订的基础合同可以作我国为转让应收账款的标的。


案例分析:A是投保人,B是银保监会批设的保险经纪机构,C是银保监会批设的保险公司。A持续通过B购买C的保险产品,C委托B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对保费或理赔款进行代收代付,C支付B一定佣金。现在B将A的投保单作为保理融资的标的合同,向某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我们来分析下,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B是否是案例中应收账款的真正债权人?严格而言,案例涉及的债权人应该是售卖保险产品的真正卖家C,显然中介机构B将持续稳定的保费收入形成的应收应付权益转让至商业保法律理公司进行融资是不成立的,即B作为保理融资申请人进行签约,是存在签约主体不清、标的物权属关系未理清的现象。


可以暂估,虽然205号文对商业保理的业务范围有所规定,但对应用场景却并未作具体规定,意味着无论什么场景,只要有合法真实交我国易的基础合同、应收账款模式成立、可清晰确权就可以论定为商业保理业务,风险就此而生。


商业保理业务的风险到底在哪里?


2、法律风险。合法性和重复质押风险。虽然《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目前很多保理融资申请人采用暗保理方式,即债务人在到期前可能不知道债权人拿这笔应收账款去融资。重复质押的问题,目前是有所解决的,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可对某笔应收账款转让情况进行查询。(温馨提示: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时必须去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


3、运营管理风险。经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保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如组织架构过于简单、部门设置不完整、员工非常少、一人担任多个核心岗位、业务流程凌乱、业务合同条款不清晰、风控制度缺失或不规范、未设置坏账管理制度或台账等,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未完待续!《商业保理业务的风险到底在哪里?(下篇)》为您讲解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商业保理公司纷纷转型探索创新业务发展之路存在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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