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头条上看到一篇微文,文章说,他们是钱某方面的公司,帮别人开发票,然后收入打到公司账户,但是这笔钱需要支付给个人,询问如何做账?
头条有大神答到:
收钱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上面这笔账目显然对公司不利,给公司带来了虚开发票和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首先,公司帮别人开发票,私人有可能构成虚开发票,所谓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公账转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或减少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的发票行为。
退一万步来讲,假设不会被稽查,不会被认定虚开,那么账目处理也给税务部门留下检查的痕迹。
因为收到钱对公,确认了销项税金,没有确认收入,这从逻辑上没办法讲清楚。但是对公如果确认了收入,却没有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成本与其对应,这从会计配比原则不相符合。因此上面的私人账务处理存在被极大的漏洞和税务风险。
那么怎样才能比较好的应对这种风险,又能给客户一个交代。
如果公司帮某人开发票,那么公司应该根人的据收款确认收入,比如收到2万
借:银行存为什么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劳务收入)17241.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公账转(销项税)2758.62
同时提取附加税费汇款(假设12%)
借:税金及附加 331.03
贷:应交税费(附加)331.03
将剩余款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提供加工的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钱(劳务支出等)16910.35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403.04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507.31(3%)
上面这种处理是将“别人”当成公司的职工被,哪怕是临时工,按照工资薪酬核算,这样公司财务转账给某人的款项就是20000-2758.62-331.03-507.31=16403.汇款04元。
这种方式是在“公需要发票的别人”与公司签人的订一个临时用工协议或者劳务协议,这样公司就可以比较合规的的开具发票,其业务才算真实公,否则面临虚开发票,补税、缴纳滞纳金的税务处罚。同时其纳税信用也可能被降低,一旦被稽查,成为税务机关的监控对象,那就麻烦不断,得不偿失了。
因此,帮别人代开发票,企业的财务人员也要受到处罚,俗话说退回“没有金为什么刚钻,不要揽瓷器活”。如退回果业务确实需要,也必须走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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