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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个体工商年度申报(个体工商户)


据悉,扶持年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规定,项目申报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年度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工商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福建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个体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省级创业资助项目审批工作流程有四个环节,即网上申报,时间截至4月9日;资格审核(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个体门在4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项工商户目评审,7月31工商日前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工商户辩三个环节;结果公布和资福建金拨付,9月30日前在福建省人力资申报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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