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什么证件(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什么手续)

各食品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渭南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仅销包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需要项通告如下:食品


三、取得行政审批网上销售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什么不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本通告实施前,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证件,手续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什么预包装食品)。


六、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网上销售品)的企业,拟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理。


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依法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八、本通告自 20证件22年3月21日起实施。


特此预通食品告。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7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