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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减免优惠政策20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城建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日前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2020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纳税人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税政所得税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将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减免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小规模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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