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就在刚刚,最新消息传来。
根据多个信息源,沈阳国税局对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做出补充解读,9月6日(含)之前已经发生实际交易行为的,执行返税原税收政策。
预计补充解读条款沈阳很快就将发布。
实际交易行为的定义是: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
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购房者,需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理申报。
有了这一补充解读,在“沈八条”落地前进行二手房买卖但未完条件成交易的购房税返者,可以继续享受原增值税减免优惠,避免了被一刀切影响的命运。
有关增值税免征年限造成的困扰,可以参考我们之前什么的文章:沈八条后遗症,买房成本飙升,置业计划流产!但也有好消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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