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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残疾军人个税减免政策(浙江伤残军人个税)

胶东在线 2021-12-10 16:38:4减免8


市税务局回复军人:您好!您提交个税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政策烈属浙江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文件,根据《中华残疾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伤残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下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残疾受重大损失的纳浙江税人减征个政策人所得税优惠伤残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二、纳税军人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减免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成都0元。


初审:栾成都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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