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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可以经营的类别(药品零售发展)


据悉类别,我省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可以、满足临床使用可以优先、稳定合理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全的省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药品组织对分类管理药品目录进行动发展态调整,实行分类挂网采购政策。分类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监类别测范围,对已稳定供应并调出目录的药品执行原有采购政策。纳入《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的药品,企业申报价格合理的,可免备案采购条件,直接申请阳光挂网;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我省挂网同品规药品最低价的,可直接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纳经营入《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药品,执的行不限厂家和价格的挂网采购政策,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经零售营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纳入分类管理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失信惩戒和积分激励的特经营殊政策。因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恶意违反发展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造成药零售品价格和供应异常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失信责任进行分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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