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则求助,详情如下
首先可以明确,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而且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就应该赔偿。
要么车主赔偿,要么车险所在保险公司赔偿。
现在明确知道对方车险齐全,那么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垫付医药费呢?
有的!
交强险明确规定要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垫付机关交通部门通知之后,经核对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不是我们让保险公司来垫付,而是110去叫。
所以一定要先报警,然后让警察去强制执行。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又没有垫付的,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直接生意都不让做,非常非常严格。
但是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知道可以垫付,所以就没有申请。
第二,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规定额度。
我刚刚也说了,保险公司垫付,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需要任强制保险条例》。
所以保险公司也只几天给垫付交强险理赔额度之内的钱,只有一万多。
商业险的部分,没有强保险公司制垫付要求。
那超出了交强险额度的急救费用,要怎么办呢?
如果只是小伤,拍个片子做个检查,一万多的交强额度就够了。
但是像提问的这位小伙伴,别说一两万,十几万在ICU面前,都撑不了几天。
这个时候还是要走正常的流程,超出规定垫付的部分,可以跟保医药费险公司先协商解决。
反正都是对方全责。
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垫付,还可以再试试申请道路救援基金。
《交强险条例》第24条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申请道路救援基金先行垫付。
① 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垫付额度;
② 肇事车辆没买交强险;
③ 机动车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教我们这样申请:
还是先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但是,道路救援基金也有限额,有些城市最多垫付8万,具体要去咨询本地的人社局。
如果道路救援基金也不够,又实在等钱救命,还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拿着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
法院有权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
很多时候,不一定是理赔员不愿意垫付,只是他们手里权力有限。
即便有三责险,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的是治疗结束后,凭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伤者先自行垫付医疗费。
如果伤者实在没钱,起诉虽然看起来麻烦点,但却是最有效的方法。
担心律师费用,可以到当地律师协会申请法律援助,不收费的。
一旦起诉,保险公司就必须应诉,这时候案件可能会移交到保险公司的其他部门。
保险公司都会有专项的部门或基金,专门应对起诉的案件。
这时候理赔或垫付,反而会更快。
所以,协商什么协商。
最快的办法,就是直接起诉!
当然,如果不爽了,到保险公司大厅去维个权出出气,也可以。
交强险的额度是单次的。也就是说本次的理赔额度用完,本年度的下一次依旧可以使用,不用担心额度用完的问题。交强险责任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流程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而商业险中的三责是年度累计额度,比如买了100万的三责,如果一次用完,那么本年度就不再享受三责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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