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统一在全省范围实施内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
那么首次统一调整后,最新待遇标准是多少?福建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哪些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待遇调整时间、标准及范围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福建省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并在今年首次对其中三项办法定期待遇进行工商全省统一调整,具体调整范围、标准如下:
第最新一:调整范围
此次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第二: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1.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增加600元
二级伤残最新增加593元
三级伤残增加570元
四级伤残增加559元
2.供养亲办法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2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保险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
3.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为:
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7元
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43元
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
4.执行时工商间: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从2019年1条例月起开始。 福建省
二、福建各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在我国,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个人是不需要出钱的。每月缴纳的金额按照缴纳基数*缴费费率确定。工资越高,企业需要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工伤费用就越高,很多企业为了减轻负担,通常都会选择以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目前福保险建各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所不同。
注意:建筑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需按工程项目总造价1.5%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工伤?谨记3大要点!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工伤认定的“三大原则”。那么在实际中,哪些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哪些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福建省不明的;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条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实施等维工伤保险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