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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费需缴纳个税(礼品个税取消)

今天我们先学习广西省税局的一个答疑,然后再把企业营销相礼品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做个总结。



纳税人提问


国庆节商家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取消


广西税务12366回复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缴纳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礼品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奂熹聊聊


要想知道营销赠送是否要代扣个税,看两个文件其实就够了,费需一是财税(2011)50号,对是否征税缴纳分别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明确如果征税,如何确定应税所得。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个税,以及为了对新的营销方式是否应征税进行规范,国家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个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网络红包、消费券等营销行为如何征税进行了补充界定,并明确应征税的营销赠送,适用“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图是梳理的思维导图。可以费需看出,如果赠送是和销售一起的,或是价格折扣、折让性质的都是不用缴个税的,如果实在记不住哪些取消情况要缴个税,可以据此做个大致的判断。



在2021年8月16日,我曾经做了个视频,对营销赠送礼品如何缴个税做了个解读,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参考。营销部门在设计营销方案时,也可以参考一下上图,确定给客户和潜在客户各种赠送,哪些赠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哪些不需要。减少不必要的税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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