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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内蒙古个体网上申报流程)







2月14日,记者从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内蒙古体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公告要求,2018年年工商报须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年检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网上申报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w年检ww.nmgs.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通过网上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向所在地流程市场监督管理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流程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称“海关管理个体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报送年工商报。


四、法律后果


(一)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系统录,个体工商户将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个体重违法失信企内蒙古业名单,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系统、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网上申报

(四)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入口、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各类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电话: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5970109;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950533;


赤峰市统计局:8335556;


实习生:刘松杰、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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