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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5(丰台税务局)


一、民国前期绥远建置与中央政府边疆政策


民国初期绥远地方行政制度沿用了清制,仍由绥远城将军掌控军政大权和蒙旗事务,处置汉族民政事务的各厅仍由归绥分巡兵备道管辖,隶属山西省。1913年,绥远省将军张绍曾为“维持行政统一”,召集归绥观察使公署所属12县、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总管旗有关人士,组成乌伊归绥联合会,上书中央政府,要求晋绥分治,将绥远民政从山西省剥离出来。呼应绥远地方要求,中央政府遂将绥远地区设为特别行政区,以归绥观察使公署所辖12县、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总管旗为辖区,将军府设民政厅、军政厅,分理军民事务,并拟裁撤归化城副都统。为此,土默特参佐各官以“蒙情惶惑,碍难裁撤”为由电请中华民国政府保留,遂由国务总理会议议决归化城副都统一职由绥远城将军兼任。


1914年1月,绥远特别行政区成立,绥远十二县脱离了山西省的辖制。1914年7月6日,中央政府下令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绥远都统之下又设置绥远道尹,道尹负责治理民政兼受理蒙旗事务。同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热河道绥远道兴和道区域表》,规定:“绥远道辖县区域为归绥、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五原、武川、东胜。”绥远特别行政区存在了14年,先后有北洋、直、皖、国民军、晋、奉等各派系军阀多人出任过绥远都统。这些军阀都在绥远“行拓田、卫民、拓地、建省之实”。


1925年中央政府颁布宪法,规定地方政府设为省县两级;1928年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不断完善中央行政体制,颁布了国民政府组织法及五院组织法,而且不断完成地方各省的改制,仍规定地方政府为省县两级制。又拟定“训政时期纲领”,规定1928年就要“划一省制废除特别区,划一市县制废除道及县佐”。


绥远的盟旗制度可以说是清政府羁摩蒙古的结果,中央政府认为正是它的推行造成了内蒙古“几有不与同中国之势,仍其旧俗,保其旧爵然强邻逼处,觊觎频来,后之形势,已大异于往昔,则蒙古建设之必要,遂更切矣。……同为一国领土,经疆设治,即宜整齐划一,以便统驭,此自古封建郡县皆足举统一之实也。……如回部之于新疆,然行政机关既备,遂可整顿军事,提倡农林,振兴工商、教育,虽不能收一日千里之效,然国家之势力,因是骤增数倍,且既实纳土地于我国版图之中,外祸内忧,较诸外蒙,究属此胜于彼,蒙古改建行省为永久治安之计……今蒙古以偌大空旷之地,权衡内省,果分建若干行省,足利于省制之统驭”[①]。内蒙古若建行省,就能同于内地,纳入到全国的行政体制中。


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政会第153次会议根据内政部最后拟定的改省方案,做出决议:“一、热、察、绥、青海、西康均改省;二、旧直隶省口北道各县划归察哈尔,察哈尔原划绥远之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四县仍归还绥远;三、五省省府组织,委员暂定五人,设民政、财政二厅,并得酌设教育、建设厅,余照省府组织法办理”[②]。12日,中政会第154次会议又决定将集宁归还绥远。17日,国民政府下令厘定边远地方行政区域,公布了绥远等特别区改省的命令。从动议到公布改省命令,中央政府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做出绥远等内蒙古地区建省的重大决定,足见国民政府在这里建立统治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28年9月25日,绥远省政府宣告成立。10月16日,国民政府改组后的第一次国务会议公布了徐永昌、陈宾寅、梁汝舟、冯曦、祁志厚、云端旺楚克、沙克都尔扎布(其中汉族5人,蒙古族2人)等七人为绥远省政府委员,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厅。10月20日,国民政府颁令,任命徐永昌等七人为绥远省政府委员,指定徐永昌为绥远省第一任主席,任命陈宾寅为民政厅长、梁汝舟为建设厅长;同日绥远省政府七委员在归绥宣誓就职。[③]


当改省命令公布后,内蒙古各盟旗和蒙古族各阶层把注意力集中在确定蒙古各盟旗的地位和制度及其与省县的关系上。各盟旗分别召集会议,讨论改省后的形势与蒙旗的生存问题、呼吁国民政府保障盟旗制度和蒙古的政治、经济权益,停止设县、开垦、移民。1928年9月,各盟旗代表与在北平的蒙古族人士组成“蒙古代表团”,在原蒙藏院秘书吴鹤龄的率领下赴南京请愿,要求政府当局实现孙中山关于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能自决自治的遗教,给蒙古民族以生存发达的机会。为安抚人心,中央政府以高规格接待了请愿代表,蒋介石亲自过问有关内蒙古各盟旗和代表团的情况,并表示在中央未明定办法以前,盟旗现行制度“一切均仍旧制”。


1929年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在蒙藏行政制度未经确定以前,所有名称官职,暂准照旧。”1929年2月,中央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务。蒙藏委员会对蒙藏等地区发挥着政治联系和监督的重要作用。其主要工作是与这些地区的王公、喇嘛等上层打交道,对他们进行笼络。国民党当政以后,不仅保留了蒙古封建王公的特权统治,而且对蒙古王公和活佛喇嘛大加扶持。比如,当局任命内蒙古的各盟长和总管等王公为各省省政府的委员,其中一些王公扎萨克还被委以国民政府委员等要职。章嘉呼图克图被任命为“蒙旗宣化使”,还当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此外,国民党政府还通过国民党组织部设立的边疆党务处向蒙古地方派出党务特派员,控制蒙旗党务,并通过国防部、军令部和参谋本部向蒙古地方派出军事人员,进行军事上的控制。


总之,中央政府把内蒙古的所有问题定位为一般的地方问题,淡化、取消其民族问题特殊性的一面。在基本政策取向和目标上,对边疆实行强力控制;通过建省置县,将其纳入中央集权体制之内。热察绥等省的设置,就是国民政府改建初期地方行政建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政府完善全国行政体制的重要一环,其设置加强了中央政府对绥远等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有利于抵御和反击苏俄及日本对内蒙古的侵略和渗透,有效地扩大了训政在内蒙古的推行,使内蒙古的蒙汉民族建立了省域观念,同时也减消了盟旗封建王公的势力,使他们认同国家民族的一统,促进了全国的一体化。


二、绥远蒙旗精英的政治诉求


绥远的蒙旗精英既包括王公、上层喇嘛,也包括知识分子,受利益格局、知识结构、外部因素等影响,其政治诉求并不天然地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政治、经济层面,某种意义上还存在着激烈的冲突。


乌兰察布、伊克昭盟的蒙古王公在辛亥革命后始终反对共和,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满洲旗人已经遍布全国,民国成立后,势必将居于无地可领、无民可辖之境,不存在作为政治上管辖某一相对独立地区的可能。蒙古则不然,内外蒙古“虽经新政改革,商民垦殖,但是毕竟仍为其族群世代聚居之地,若不行共和国体,则尚有维持其宗教神权地方统治的可能性。”[④]驻京蒙古王公还以内外蒙古十盟一百三十五旗的名义,致电南北议和的南方总代表伍廷芳,表示反对共和,声称:“只知有君主,不知何所谓共和,更深惧诸君子少数专制之共和”,“如诸君子固持己见,鹜虚名、速实祸,以地方税促全国之亡,则我蒙古最后之主张未便为诸君子宣布”。另外,他们还组织了勤王军队,于1912年1月15日入京,分驻各处,并向理藩部呈递勤王书,表示勤王队伍愿归军咨府调遣,而且军队粮饷不要朝廷接济,由各蒙旗自行筹集。他们还联合各蒙旗及甘肃、陕西、青海、绥远等处反对共和势力,发表通电称:“如朝廷允认共和,即行宣告独立,与中国断绝关系,以为君主立宪之援助。”在南北和谈后期,当清室决定接受议和条件后,蒙古王公又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作为和谈代表之一的伍廷芳致电蒙古王公,劝谕王公顺应革命形势,说明民族平等、国民平权的立国精神,“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确无疑义。其满、蒙、回、藏原有之王公爵俸,及旗丁口粮等,必为谋相当之位置,决不有稍有向隅。且国民平权,将来之大总统,汉、满、蒙、回、藏人,皆得被举,政治上之权利,决无偏畸。此皆本代表所敢为诸王公明告者,幸同扶人道,同卫中国,毋惑浮言,自相疑贰,是所深望。”后来已赞成共和的蒙古联合会回复伍廷芳的电文中,讲了当初反对共和的理由:“惟以蒙古制度、风俗、语言、文字向与内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国大半,民风强悍,逼处强邻,一有变动,危险实多。而自民军起事以来,南北阻绝,谣诼繁兴,传闻各异。处此惊疑之地,自难免误会之端”。[⑤]因此,基于宗教、文化、治理模式方面的差异,蒙古王公对赞成共和国体始终深怀疑虑。


1911年2月,外蒙古宣布“独立”。乌兰察布盟盟长、四子王旗札萨克勒旺诺日布表示赞同,伊克昭盟各旗对外蒙古“独立”持怀疑态度,提出13条质疑。3月28日,四子部落旗扎萨克勒旺诺尔布致函库伦外蒙古哲布尊丹巴政权表示归顺,其理由是对大清法统的遵从与对活佛的信奉:“……大清社稷今若在,此事不单于礼不容,于法亦不容也。今时局己纷乱,博格多哲布尊丹巴活佛谕令我等速传于僧俗众信徒。本王与属下之众人反复商讨共举博格多哲布尊丹巴活佛为执掌政教大权之皇帝,共建一国之事,自忖久已忠心盼望蒙古自成一邦矣。”[⑥]


为了稳定西蒙古地区局势,中华民国政府命令绥远城将军张绍曾“抚绥”。1912年冬,张绍曾准备召集内蒙古西部王公、札萨克在归绥召开“两盟王公会议”,结果遭到乌兰察布盟6旗蒙古王公的“联衔反对”。此时,张绍曾认为“乌兰察布盟连接外蒙古,四子部落王爷勒旺诺日布又为表率,有左右2盟之势。假令纵容姑息,祗恐滋蔓难图,宜乘其不备而致之,则两盟不劳力而召集,两盟之事可大定。”经电请袁世凯同意后,派兵前往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包围了勒旺诺日布王府,迫使王府卫兵缴械,将旗王勒旺诺日布“保护”至归绥。同时,张绍曾呈请中华民国政府以“输诚内向,愿赞共和,并拟劝导各旗同心效顺”为由给予勒旺诺日布进封亲王的奖励。此举使勒王“慨然感悟,输诚悔罪,誓认共和”,并表示“感激之忱,莫可言罄”。伊克昭盟盟长阿尔宾巴雅尔也同样被军队“明示保护,阴勒成行”请到归绥,也被封为亲王。


1913年1月23日,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王公会议正式召开。会议做出5项决议:1.实行赞助共和。2.不承认俄国与库伦所结之条件。3.请兵保护西盟要地。4.筹划蒙人生计。5.振兴蒙人教育。会议期间,张绍曾派人陪乌兰察布、伊克昭2盟正、副盟长亲赴北京表示“诩赞共和”,受到袁世凯的优厚礼遇及赏赐。


在袁世凯及中央政府刻意笼络下,由于王公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王公们对中华民国的认同逐渐巩固,蒙古与内地不仅在政治法理上连接为一体,在群体意识上也开始同步。1915年,在日本威逼利诱之下,中日签订《二十一条》,其中牵涉到内蒙古地区的条款严重损害了蒙旗权益。5月18日, 北京“蒙古王公联合会”向蒙藏事务院提出抗议:“民国成立,五族共和,大总统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嗣后各蒙古均不以藩属待遇,应与内地一律,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亦不用理藩、殖民、拓殖等字样,并载有各蒙古对外交涉及边防事务,自应归政府办理。但中央政府认为关系地方重要事件者,得随时交该地方行政机关参议然后实行。……窃思蒙古既与内地一律,而不为藩系,自应享同一之幸福。今胡为弃之不惜,直如秦之视越耶?即不得已,非让与日本不能保全东亚和平,然此等事件关系地方重要,当中日议约时,亦应召集蒙古行政机关公同参议。……然我蒙之权利,损失殆尽。吸我膏血,致我生命,凡我同族,皆坐以待毙矣!……希冀我公殚精竭虑,恤我同胞为补救;让与日人之权利,设法维持,万万不可以一朝失败,而恧然丧沮,致令我族先步印度、朝鲜之故辙也。不然王公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为土地牺牲生命,而不甘为他人之奴隶。”袁世凯收到蒙藏事务院转来声明后,为安抚王公,即派外务次长曹汝霖与在京蒙古王公面谈,详陈缔约经过及今后交涉方针,并于8月派宣慰使熙钰等赴哲理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各旗解释说明政府外交之困境。[⑦]经此事变,外部侵略势力由渗透转为强势扩张,而自感无力保障蒙旗权益的蒙旗精英们在难以获得中央政府的支援时,往往会萌生异志。1919 年,在俄境外贝加尔地区爆发布里亚特蒙古人的民族解放运动。同年 2 月在日本派遣军和原沙俄军官谢苗诺夫的支持下,在赤塔召开了被称作的“泛蒙古独立”的大会。归化城主要活佛之一内齐托因呼图克图被推举为“蒙古国临时政府”首脑。不久,这次运动失败,内齐托音呼图克图在恰克图被中国驻军诱杀。[⑧]内齐托因的出走及卷入泛蒙古独立运动,即为一例。


而出身下层平民接受现代教育的新式知识分子,在民族主义思潮的冲击下,一方面激发了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也萌生了重现民族荣光的使命感,开始踏上追求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征途。


同盟会员经权(1883-1918),字子衡,土默特旗美岱召村人,以务农兼执教私塾为生。他有感于时势,痛心于清廷以年班、禁习汉文、抽丁为僧等方式羁绊蒙旗人民,鼓动人民继承勇武不屈的民族精神,推翻盘剥人民的不公制度,争取自由、平等权力。“要谈革命,我认为蒙古人应当先去革,汉人还应当后一步。因为清朝对汉人是采取‘拉拢’,而对蒙古人则完全是愚弄。如蒙旗王公的封爵,高到郡王、亲王,戴的是紫宝石顶子、三眼花翎,并赏穿黄马褂;比满汉的大官员尊贵的多,但却不给年俸,只是叫啃咱们旗下的老百姓,喝蒙古人自己的血。尤其是没有实权,事事都要受制于满汉官员。一个地方厅的小小的经官来到旗下,也是耀武扬威,叫旗下干什么,就得干什么,不敢违抗。……我想我们蒙古人在历史上是最强硬的,如成吉思汗曾雄跨欧亚,为什么到了清朝,子孙们就这样‘稀松’,连百分之一也跟不上。”[⑨]他以土默特旗马莲沟税卡为联络点进行革命活动。辛亥革命前夕,被推为萨拉齐厅咨议局议员。1911年武昌起义后,经权奔走于归绥、萨拉齐、包头之间,多方联络,策划起义,联络地方武装数百人。11月29日,当革命军攻克萨拉齐后,他率队进入萨拉齐,与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张万顺等500多人组成“敢死队”,经权自任管带。虽然归绥、包头的起义行动最终失败,但经权等人的贡献与牺牲依然不容抹杀。


民国建立以后,三民主义之民族革命仍未落至实处,五族共和的政治理念还停留在口号层面。而此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已是风起云涌,民族主义思潮更是逐渐深入人心。蒙古族知识分子认识到民族竞争的残酷,更对一般平民无组织意识、无独立人格与自决精神痛心疾首,“五百余万蒙古平民,迄未跻于平等之列,仍被压迫于阶级专制之下。私权咸被其剥夺,常无安居生活之路,公权尽被其贩卖,永无参政之机会。名虽国民,实如黑奴,王公暴虐烈于桀纣,蒙民惨苦酷于朝鲜。顾吾蒙民痛受压迫若斯之甚而无反动者,其故安在耶?缘吾蒙古平民无团体、无觉悟、无自决之精神而然也。苟有团体能觉悟奔民族自决之精神,独立之生气,急起奋斗,赴汤蹈火甘之如饴,杀身成仁惟恐或后,则我蒙族争自由、争平等、争人格,脱离专制余毒,岂非易如反掌哉?否则,当此竞争生存优胜劣败之秋,我蒙族岂独永为奴隶被压迫而已耶?不久种族亦陷于灭亡之税务局域耳。”[⑩]睁开双眼看世界的蒙古青年们,在地缘政治支配下,受自苏俄传来的共产主义思想影响,其民族意识迅速觉醒。一首《青年蒙古唤魂歌》,道尽了青年知识分子对本民族的爱和民族前途的忧虑。“回来哟!回来哟!我们同族有志的青年哟!大红色的世界主义是我们应该梦想的实现的,但这黑暗里的蒙古民族,是我们更应该可怜的救治的。请看罢,欧洲哪,美洲哪,中国哪,日本哪,都有他们自己大红色的敢死队。回来哟!回来哟!独立哟!独立哟!我们同族有志的青年哟!我们是傀儡吗?我们是偶像吗?我们是列宁、脱罗斯基的走卒吗?我们是马克思、八古宁的奴隶吗?哎!我们有自己的心灵思想。哎!我们有自己的天才能力,为什么一定要服从人家之主义呢,藉着人家之余光呢?……可叹我们代表黄种的蒙古利亚,就算是一睡不醒永久沉沦吗?”[11]蒙古青年,成为蒙古知识分子心目中民族独立与解放事业的主力军。


针对蒙古民族饱受压迫的现状,[12]郭道甫在1923年提出废除王公特权、保存民族语言文字,争取平等权力等革命主张。他参与制定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革命纲领,在政治上要求彻底废除内蒙古的专制暴虐之游牧旗下的管理权,把游牧旗下的政权收归民众掌握,依据民权选举来处理,召开全蒙古人民大会。在经济上要求把土地所有权从旗移交给人民,关于汉人和蒙古人杂居地方事宜,要酌情照顾双方的利益,依照特别规定处理。设立以保护全内蒙古的土地为目的的民选土地保护局,废除现各旗所规定的有害事项,规定归个人或团体所有的办法,以便于经营。对于各旗从汉人或外国人所借贷的金钱,人民概不赔偿,由债务者个人赔偿债务,设立内蒙古人消费合作社,以资改善人民生活。在文化、宗教方面,主张以国库的支出,设立使用蒙古语的高、中、初三级人民学校,贫民子弟可以免费学习。为了保护和增强人民的健康,设立卫生局,为救济贫民设立慈善局。设立国立兽医院,以消除牛疫及家畜之病疫。内蒙古人享有宗教自由,但禁止以宗教名义迷惑民众或获得财物。[13]


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政治主张吸引了大批同感民族前途无望的蒙古青年,伊克昭盟鄂托克旗阿拉庙活佛扎木扬沙日布(汉名章文轩)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章文轩7 岁时被迎请到阿拉庙,成为该庙第八世沙卜隆,后来到塔尔寺学经,获堪布喇嘛称号。他早年曾参加过该旗的“独贵龙”运动,提出反对封建王公与边商地主勾结起来瓜分蚕食鄂旗的土地;反对本旗封建统治者与外地的军商地主、官僚政客相勾结租买旗地;反对札萨克加重人民的苛捐杂税;反对贪官污吏压榨人民;反对摊派官差劳役。1926 年他加入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并组建了三个连的武装,还负责征收全旗水草捐和地盘税事务。1927 年他到银川和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参加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特2005别会议,并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他返旗后,无法在旗内立足,便到准格尔旗避难。1929 年他再度返旗,便逐步掌握了该旗的军政大权。[14]章文轩的经历,恰说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政治诉求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正当性。


“蒙古人具有相同的语言和文化以及对于旧日帝国和荣耀的共同意识,他们都朦胧地渴望着实现更为广泛的蒙古政治上的联合,并对中国人垦殖抱有恶感,这一切都是促使蒙古人结合起来的因素。这些因素激起了一种广泛的、自发的和有利于独立的反响,即从大清帝国或任何可能取代它的中国革命政体下分离出去,实行独立。”[15]蒙旗王公所参与的“独立运动”或“自治运动”,其出发点是维护王公传统利益。1912年8月19日颁布的《蒙古待遇条例》曾规定:“嗣后各蒙古均不以藩属待遇,应与内地一律。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亦不用理藩、殖民、拓殖等字样;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内外蒙古汗、王公、台吉世爵各位号应予照旧承袭,其在本期所享有之特权,亦照旧无疑;蒙古各地呼图克图、喇嘛等原有之封号,盖仍其旧;蒙古王公世爵俸饷,应从北京市优支给。”[16]这一盖仍其旧的条例出台,使得原本对中华民国依违观望的绥远蒙旗王公最终选择了合作路线。但是,王公们并非代表绥远蒙旗民众全体。事实上,“民国肇造,设立蒙藏院总裁制十七稔来,其权限不为不大,其待遇蒙族不为不优,惟均系王公执政。蒙人之有志青年革命份子皆弃而弗用,蒙人之隐痛未除,蒙政之修明无望。方今革命绝不能再使吾蒙向隅,重受压迫之苦。”[17]而正如时人所言,“德王容纳蒙古青年,并许以政治上之地位。此辈青年以察绥为多,接近内地,求学机会甚易,所学既成,饱载新思想而归,对于所处环境,当然不能满足,又感于政府之漠视蒙事,本身出路太少,对同胞之同情心大炽,改造环境之意识更为坚决。”[18]在外就读的学生以平民出身为主,而蒙旗行政却多为王公贵族把持,因此平民子弟时时收到掣肘。[19]平民知识分子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资源支撑,则很难有满意的个人发展空间。同时由于视野广阔、思想敏锐,对于民族危机的感受尤为深刻,他们最终走向民族自治道路,也是势所必然。


正如保罗海尔所言,民国初期的绥远蒙旗尚缺乏强有力的民族解放组织与行动,其关键原因则是“在内蒙古的各个地区之间,实际上缺乏有效的团结一致,无论是在行政上、经济上或是在其他方面均是如此。……往昔蒙古帝国时代本来就十分有限的内聚力早已消失殆尽,而现代民族主义所产生的新的内聚力则刚刚出现。……所谓的泛蒙古思想,从一开始就只不过是浪漫的观念而已,处在亚洲东北部的政治和地理环境中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在没有大众宣传工具,没有现代交通和其他的内在结合要素的情况下,蒙古的各部分无法在一个整体的运动中协调行动,也无法抵消强烈的地方主义,这种地方主义使蒙古人四分五裂,其特点是充满了偏见和离心离德的争执。”[20]20世纪30年代曾经轰轰烈烈的百灵庙高度自治运动最终与日本侵略势力合流,不得不说是民族解放运动的悲哀。


三、绥远汉族地方精英的政治诉求


从清初到民国时期,以晋、陕北部汉族为主体的移民,大规模迁移到绥远地区定居。移民或务农,或从商。至清末,由于大量移民的到来,绥远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口主体由原先的蒙古族一变而为汉族,民国之初,绥远人口只有150万,至1936年达到250万,增加了100万,年均增长率20‰。绥远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即使按8‰的较高估计,自然增长人口约在40万,余60万为移民增长。到20世纪30年代为止,绥远人口达到200多万人,其中“汉人一百九十六万五千余人,蒙人一十五万,蒙人仅当汉人十三分之一”[21]。原先的牧业也失去了主导地位,部分蒙古族已转化为农民,蒙汉各族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乌兰察布盟各旗“以距归绥、武川为近,故食料多取给于此。从前各旗蒙人,每当秋冬之季,结伴进城购运米面,驼驮往来,络绎不绝于途。绥产炒米,以此为岁销大宗,而烧酒、面、砖茶亦在所必需,销售甚巨。即毗连乌盟之外蒙各旗牧民,亦皆麇集绥埠,懋迁有无,满载而归,岁以为常。”[22]鄂尔多斯东南部、归化城土默特大部、河套平原等地区完全变成了农业区,在阴山以北地区也能看到大片的被开垦地;经过移民及其后裔的长期开发,绥远地区逐渐形成为一个汉民族占人口多数、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区域。


深耕绥远乡土多年后,移民的后代们日益本土化,尤其是汉族聚居区,逐渐形成了有机联系的经济-社会体系,群体心理、地方文化也持续发育,地方知识、军政、实业精英群体也开始登上政治舞台,绥远农业经济区地方社会由一个遍布春去秋来“雁行客”的移民社会转型成为具有地域认同意识与初步组织化的新兴区域土著社会。随着财富的积累以及地方教育普及发展,绥远本地知识分子开始形成规模并广泛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士绅成为不可忽视的文化、政治共同体。


从清末游学于大同、忻州、太原、北京等地终于学业有成的郑永贞身上,可以约略勾勒出绥远地方知识精英的成长轨迹。“郑永贞,字子固,原籍大同。幼读书,随父母寄居归化,遂家焉。年十八,入大同县学,时同治五年,归绥尚未设学额也。嗣游学忻州,入秀容书院肄业。后转学至晋阳书院。芮城薛仁斋主讲勉学堂,乃得及门受业……(光绪六年)从江西许仙屏、大同刘乙观诸名师游……(光绪十二年)返归化,提倡丽泽文社,延昌黎刘子怡阅课。进士张子和同学友也,适主讲启秀书院,论文评诗,极一时文坛盛事。”[23]郑永贞的教育经历在外地,其师友也多以山西、河北、江西籍士人为主。然而其回到归绥以后,以丽泽文社为核心,发挥其内地学界人脉优势,联络明师授课论文,使得归绥文风大盛,本地知识分子的组织化进程正是在课堂上、在诗会中发轫,其身份认同感、地域内聚力也日渐增强。


民国初年,时局动荡,北洋政府在绥远的统治力量尚显薄弱,亟需绥远士绅配合其发挥社会控制、资源汲取职能,进而将绥远士绅、商民力量整合为一体。而绥远士绅也借机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治理体系中,分享治理权与管辖权。将地方官员与知识精英们联结起来的,除了共同的利益诉求,还有大致相似的教育背景,1904年被归绥道曹受培选送公费赴日留学的龚秉均在任托县知事时,“集士绅设厅议会于归绥,办理地方善后,各县仿行,秩序大定”[24]。其施政特色及成效,均与地方士绅民心向背息息相关。即使武人出身的绥远都统马福祥,由于其在北洋军政集团中的边缘地位导致掌握的社会资源不足,在任期间“常谓地方政治必官绅协和共济,则为力易而收效速。治绥一本此旨”[25]。马福祥交好绥西大地商王同春,即为一例。而逐渐成长起来的绥远地方精英们也趁机利用有利形势,在地方政务中利用各种平台抱团发声、表达诉。这一点,在民国宪法会议有关省制的全国大讨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1922年4月,直奉战争结束后,黎元洪复位为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复职后,下令撤销1917年6月解散国会令,恢复国会。国会恢复后,重新设立宪法会议,继续1917年中断的制宪工作。10月4日,宪法会议完成地方制度二读会;10月6日完成国权部分二读会。宪法于10月10日颁布。该宪法基本为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的扩充完善版本,但与1917年二读时宪法草案相比,规定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俱经宪法明白列举,地方事权的范围,初非中央的普通法律或命令所能增减;宪法共十三章,分别为国体,主权,国土,国民,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之修正解释及其效力。该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联邦制的性质,曾被称为“联省自治宪法”。宪法会议代表在讨论省制时,以绥远、察哈尔、热河等特别区域人口、财税收入、县治发达程度、民众素质等不符相关规制,“对于特别区域竟有不许适用省制之主张”[26]。当此项议案被报纸披露后,绥远士绅舆情大哗。绥远地方自治促进会[27]迭发两电,奋起抗议。“盖以今日之特别区域,原系昔日之边省郡县,凡属风俗政治迥然与蒙地方税藏不同;设施稍有不备,亦为经济所限。而人民望治之殷勤,爱国之热忱,究未尝稍逊于他省,竟以不平等之主张而待遇之。则是官吏专横日趋黑暗,尤其小焉者耳。设或屏藩不固,内地奚安?不几成为今日不可收拾之库伦现状乎?所谓促成宪政、期望统一之初衷又将成为画饼者矣。”[28]绥远地方自治促进会所持反对意见,主要有三点:首先,从历史、风俗传统看,绥远作为移民社会与内地保持了较强的同质性;其次,若不能以省宪制衡军人势力,则自前清以来的民主政治进程不仅无从进步且将倒退;最后,从巩固国防、稳定边疆的立丰台场出发,一旦因不公对待绥远而引发边民离心情绪,则严重损害国家统一局面。[29]激奋之极的代表们既以北美十三州、爱尔兰独立为例来陈诉不以省制对待绥远的恶劣后果,也以身处苦难的民众惨痛生活博取同情,甚至向参众两院代表们发出了死亡威胁:“推政府划分原意,或系缩小政区,藉增发达之速率。乃武人专权无立法对待机关,专横暴虐,诸事退化,与原日期望适得其反。边地人民已为不幸,不料贵会诸公掌立法之权,又复忽略视之,不一援手,是无异推波助澜以重吾人之不幸也。昔英人外视十三州,激起美人之独立;薄待阿尔兰斯,靳其自治,激成流血之惨事,至今未已。夫十三州原英之殖民地,阿尔兰斯宗教种族于英稍有不同,立法不平,尚贻无穷之患。今五族一家,贵会为共和国家立法最高机关,何以有此不公不平之法,使边地人民独处黑暗,陷于万劫不复之坑穽乎?况边地民情犷悍,久困黑暗,今复若此不自由,激刺太深,恐贵会宪典告成,开会庆贺之时必有多数热血男儿伏剑死于诸公之前以报诸公之赐者矣。”[30]绥远自治促进会代表们所关注的是绥远在国家行政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所要求的则是与内地平权,就群体身份认同意识而言,其以边省郡县民众自视而与蒙藏藩部区分开来。而这也正是自清末以来绥远士绅们呼告不已的诉求。


在这份言辞激烈又真情流露的宣言书上具名的有刘会文、李秀毓、郜蔚文、郭象伋[31]、祁志厚[32]、赵瑞年[33]、曹致富、张玉琮、张世昌、于效仁、李正乐[34]、赵允仁等人,其中既囊括学界名宿、实业巨擘,又不乏地方士绅与地方武装领袖,基本上涵盖了20世纪20年代绥远地方精英。值得注意的是,以归绥中学、《一报》社等文教机关、媒体为纽带,绥远尤其是归绥地区的士绅们形成了初步的团体意识,开始利用各种社会团体表达诉求,进而成为民众的“代言人”。典型者即为李正乐、郭象伋等人,他们不仅参与绥远自治促进会,还组织教育会、农会,借用行业社团与职业身份扩大政治生活参与渠道,增强社会影响力,从而获得更多参政资源。冯筱才将民国时期的这种现象称之为“僭民政治”,“在僭民政治下,私利政客成为民意代表,强制性或合作性的政治表演,取代了自愿的政治表达及参与。自愿社团被招牌团体及工具性社团包围侵蚀,选举日益沦为包办与仪式性的过程。通过这种途径建立起来的政府,其政策出发点也往往是基于派系利益或个人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然而,在宣传图景中,其政策无论会给民众或社会带来多大的戕害,却总是被描绘成造福公众的美好蓝图”。[35]当然,绥远自治促进会乃至绥远教育会、绥远农会的出现以及绥远士绅们的政治主张,并非全然出于私利私心,其诉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民众心声的反映。


结语


“从全国范围来看,藩部与行省虽有区别,但都是统一主权之下的统治形式。藩部和行省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有限分割性地方分权类型,而后者是分工性地方分权。”[36]无论是在乌伊两盟蒙旗还是绥远特别行政区,掌握核心权力的都是蒙古王公或中央政府任命的军人,绥远士绅要想分享更多的权力,只有改变地方行政体制,从军事色彩浓厚特别行政区向偏于民政的省县体制转变。而蒙旗王公、知识青年的诉求则与绥远士绅相去甚远,他们谋求更大的独立自主性,也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权益,甚至表现出了强烈的离心倾向。尤其是进入20世纪30年代之后,随着日本侵略中国野心日益膨胀,在蒙古地区大肆渗透,德王等人组织的百灵庙高度自治运动逐渐违背初衷,直至最后与日本侵略者合流,均足以说明这种离心倾向之强大。绥远蒙汉地方精英们的政治诉求与立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异,除了与外部势力的渗透及国际形势有关外,也与辛亥以来绥远的经济、宗教形势有关。


首先是垦务所带来双重挤压效应。清朝末期,历时200余年的蒙地持续开垦已使蒙汉两族的生存竞争表面化,同时,内地天灾人祸接连不断,向内蒙古的移民压力仍在继续增大。1902年,处于内忧外患之中的清政府断然改变立场,“禁垦”与“保护”双双放弃,导致塞外蒙汉民族矛盾迅速加剧。至民国时期,蒙古王公们活动不再象清朝时那样受到严格限制,他们为外界的现代生活吸引,更加扩大开垦,出租给汉族耕种,“因受着移住民农业经济发生的侵蚀,牧场日渐缩小,使游牧经济的基础,加速崩溃;再以内地农村经济的破产,国际经济恐慌的加剧,而皮毛的销路,亦受到低落的影响,他们为抵抗这种崩溃的命运,只有减低自己的生活需要而至于极度的恶化。”[37]而民国政府也推波助澜。为促进移民垦殖工作的进行,1925年交通部颁布了《垦民乘坐火车减收四成规则》,规定“凡各省区运送大宗垦民,人数满二十人以上,经行京奉、京绥、津浦、京汉四路,前赴关东、塞北省”,车票均减免四成,1926年又颁布了《垦民家眷乘坐火车免费办法五条》。[38]在一方面,取得合法身份的内地移民如洪水泻闸,滔滔涌向塞外。移民由“慢速”变为“快速”,加剧蒙汉争地矛盾,引起蒙古族的普遍不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改蒙地“私放”为官方放垦,取消蒙古族的土地所有权,国家既分“荒价”又劈地租,彻底改变了过去的蒙地收益分配体系,引起蒙古族上层的强烈不满。贺扬灵曾提到:“蒙古在清代三百年间,过的是太平日子,生活极为安闲;一到清末民初以后,蒙古遭遇着多少次的兵荒马乱和政教制度所造成的腐蚀剥削,使蒙古人民的生计,加快的走上窘迫的线上,中小资产阶级,已日近于破产;而无产者更是穷得可怜!……及宗教领袖的极度剥蚀,常使他们的支出,超过若干以外,如纯农区、农牧区常有出卖牛马或耕地而不能弥补的。这样一来,他们的所得的剩余资本,全部是消耗在某种赋役的榨取中!”[39]由于大片草地开垦,蒙古牧民的牧场愈来愈狭小,特别是土质肥沃、水源便利的地方多已开辟,剩下的土地多为沙梁碱滩,贫瘠不堪。开垦每进一步,牧地就退一步,蒙古族牧民生计日蹙,对开垦产生越来越强的抵触情绪。从蒙汉民族关系的角度看,清末放垦是一个转换点,它既使官方的政策调控发生断裂,又使民间联结力量遭遇严重挫折。清末及民国时期,塞外蒙汉民族交往出现的一些曲折与放垦政策的出台及其长期得不到改变有着深刻联系。


雪上加霜的是,民国以来,中央政府的边疆政策“重内轻边,习惯难变,机关层叠,办事不灵,循是以往,将蒙藏愈无统一平等之一日”。[40]在蒙古族中拥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喇嘛教无论是从经费还是政治地位都与前清不可同日而语,“民国以来,黄教喇嘛应领口粮积欠至十年,多不发饷,僧人冻馁待毙。”[41]进驻绥远地区的“客军”无视蒙旗民众固有的生活传统与习俗,有意无意伤害其宗教感情。1914年,张绍曾调集大军数次追剿玉禄,均未奏效。在一次战斗中,张绍曾部队在追击时因地理不熟,被玉禄击败。败后退回百灵庙,适值云端旺楚克其时亦在庙内,即挟持云王,闯进庙殿,捣毁庙仓,将庙内财物抢劫一空。后来云王设法脱身回到自己的王府,这些败兵又抢掠了附近牧民的牲畜、财物。其后不久,这座著名的寺庙即被张绍曾部队纵火焚毁,引起了蒙古王公和民众的极大愤懑,也进一步刺激了蒙旗精英们的离心情绪。[42]


移民的快速、大批拥入使得绥远地区人口结构逐步变化,汉族的人口比例稳定地增加,而后则是地区生产结构乃至社会风气的变化。道光、咸丰时期,迁移到鄂尔多斯地区的汉族人口大大增加,鄂尔多斯地区的蒙汉人口数量大致相当,但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东部长城沿边一带,鄂尔多斯中部地区的汉族仍成点状分布,西部地区则相对稀少。道光中期以后,伊盟的蒙古族人口开始下降,而汉族人口则不断增长。至清末,伊克昭盟的汉族人口不但大大超过了蒙古族的人口数量,而且分布也更为广泛,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在民国时期,“其余如黄河以北及旗境四周,地多已开垦,则汉人稠密,蒙人杂居其间者,为数寥寥”。[43]移民在经过若干代的生产经营之后,往往拥有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获得制度上的保障,这是由道、厅而改县、设治局的内在逻辑,也是士绅们极力争取省县待遇的民意基础。


但是,尽管绥远自治促进会的代表们极力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试图努力融入民国政治体制中,却没有如愿以偿,绥远直到1928年才改特别区为省。而那些图谋独立的蒙旗王公,也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俄国驻大库伦领事密勒尔给外务次官涅拉托夫的电报中,曾这样描述有心离去又无处安身的困境:“投靠外蒙古方面的察哈尔人、‘土默特’人和内蒙古人,已同蒙古大官直接相识,库伦当局对他们这些部族所持的傲慢粗暴的态度,使他们极为愤慨。由此可以看到内外蒙古之间明显存在的隔阂。离开库伦之前来访的‘土默特’代表对我说,库伦官府没有任何制度、方针,征收的租税比中国官府的还要2005高得多。至于库伦官府的执政能力和应酬礼仪,‘土默特’人对我毫不隐讳地说,在面见蒙古大臣商谈事务时,他们表现出的那种既无能又傲慢的举止,除了说明他们没教养之外,再无法解释。”[44]绥远蒙汉地方精英们的政治税务局诉求有其社会经济因素与群众心理基础。无论是向心力与离心力,都是某一区域群体民意的反映。而要维护国家统一、稳定边疆地区、实现民族团结,首先要解决民生问题,建立边疆各民族平等分享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其次,要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通过切实有力的教育、宣传强化边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确立深入人心的价值共识原则;最后,还需设置稳固防线,抵制外部势力的渗透。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当时的政府以这样的原则治理边疆地区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简介:刘春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本文原刊于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编《朔方论丛》第五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6年


[①] 刘仲仁:《蒙古建省议》,《地学杂志》,第83号,1917年第5期。


[②]《中国国民党宣言集》,北平:独立出版社,1938年。


[③]《时事日志》,《东方杂志》第26卷(24号),1929年12月。


[④] 杨昂:《民国法统与边疆民族——以清帝逊位诏书为中心》,《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5期 。


[⑤] 寿成:《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年。


[⑥]《乾清门行走、乌兰察布盟盟长、备兵扎萨克、四子部落旗扎萨克、加三等、多罗达尔罕卓里克图郡王勒旺诺尔布护印协理台吉扎木布拉呈大库伦文》,蒙古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No.A3TNo.1X/H No.346-55;转引自苏日塔拉图:《西盟王公对1911年外蒙古“独立”的态度——以勒旺诺尔布、阿尔宾巴雅尔为实例》,内蒙古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21页。原文为蒙文,此处所引为苏日塔拉图学位论文的汉译版。


[⑦] 卢明辉:《清代蒙古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31页。


[⑧] 白拉都格其、金海、赛航:《蒙古民族通史》第五卷(上),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1~293页。


[⑨] 王佐卿:《关于我所知道的经权和云亨的言行点滴》,内蒙古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藏。转引自史筠《辛亥革命时期内蒙古的民族运动》,《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209页。


[⑩] 白云梯《蒙古民族自决运动叙》,郭道甫:《郭道甫文选》,呼和浩特: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11] 郭道甫:《郭道甫文选》,呼和浩特: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29页。


[12]“夫民主国体者,以民意为本,民权为重者也。共和政体者,许人自由,令人平等者也。革命者即争此问题达此目的者也。今者中华烈烈健儿、衮衮诸公苦于满清之专制,激于帝王之淫威,不惜掷头颅绞心血以推倒清室组织共和国体,独于我蒙古不但未尝提及人民,反尊加王公之特权,以固其专制之势,又从而册封爵位以招来之,攘取蒙古固有之土地权,以为汉族之殖民地,而美之以与内地一律待遇之名词,甚至专重汉文汉语以消灭蒙古固有文字言语。呜呼,以此而言,五族共和且倡言中华民国有利于蒙古者,其欺天乎,欺人乎?惟欺我无识之蒙古耳!”(《郭道甫文选》,第47页)


[13](日)野津彰、金海译:《内蒙古赤化运动的变迁》,《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一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2-124页。


[14] 图娜拉:《章文轩从教与从政生涯》,内蒙古政协:《内蒙古喇嘛教纪例》,1997年,第323~339页。


[15](美)保罗海尔:《蒙古独立运动中的内蒙古(1911-1914)》,乌兰少布译、吴持哲校,《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一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5页。原载于(美)亨利G施瓦茨:《蒙古学:第一届北美蒙古学会议汇编》,美国西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9年。


[16]《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9卷(4号),1912年2月。


[17]《白瑞关于为整顿内蒙盟旗交行政院的呈文及行政院的复函和内蒙驻京团体联合宣言》,1929年2月2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卷宗号:441/3。


[18] 余贻泽:《内蒙古自治运动之经过》,《新亚西亚》第7卷第2期,1934年2月1日,第29页。


[19] 田宓:《蒙古青年与内蒙古自治运动》 ,《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5期。


[20](美)保罗海尔:《蒙古人的陈规和偶像初探》,《蒙古学》1979年第5期,转引自《蒙古独立运动中的内蒙古(1911-1914)》。


[21]《世界日报绥省各法团对蒙事建议全文》,《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75册),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7页。


[22] 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卷七十三《民族蒙族》,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


[23] 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卷八十七《人物(乡宦)》,第137页。


[24] 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卷八十七《人物(乡宦)》,第139页。


[25] 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卷八十八《人物(仕绩)》,第218页。


[26](民国十一年十月十六日)《绥远地方自治促进会代表刘会文等函》,《民国宪法会议案件类编》第三册《地方制度》下(未设省、省宪、县制),第47-48页。


[27]“民国十年,地方人士为推行自治,倡设绥远地方自治促进会。会长李子含、副会长郜蔚文,对于地方兴利除弊各事颇能代宣民意,切实建议多见施行。十四五年间,会员大半离绥,会务无形停顿。”(《绥远通志稿会社》卷六十四,第八册,第729页)


[28](民国十一年十月十六日)《绥远地方自治促进会代表刘会文等函》,《民国宪法会议案件类编》第三册《地方制度》下(未设省、省宪、县制),第47-48页。


[29](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绥远自治促进会代表刘会文等快邮代电》:“夫蒙藏青海部落政治,特别区域由原省划出,向为郡县,风俗文化较然不同,若不许使用省制,武人专制永远黑暗,不特地方丰台无从发展。万一屏藩破坏,内地诸公何以自安?特别区域未划分以前,前清尚有自治机关选出谘议局议员,民国初元亦曾由原省分出国会议员名额。若不适用省制,非惟边区无扩展之望,且并原有民权而夺之。”《民国宪法会议案件类编》第三册,第25-26页。


[30](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绥远自治促进会代表刘会文等快邮代电》,《民国宪法会议案件类编》第三册25-26页。


[31]郭象伋(1880-1943),字并卿。曾从代县吴天章(字晓峰)学,吴通经史、工诗赋,及门弟子中“登仕籍而行青紫者”至十余人。郭象伋初任教于南龙王庙小学堂(土默特高等小学堂)任教,读四书五经外兼及史书,还叫学生演算粗浅的数学题。曾简任直隶补用知县,曾为绥远副都统三多幕僚赴外蒙,外蒙独立事变爆发后,经西伯利亚、东内蒙古回到归绥地方,民国元年任归绥观察使第二科副科长(归绥县学务)、土默特小学校长、绥远税务局局长,牵头组织绥远教育会、归绥县农会并任副会长。1921年第三届国会议员选举,郭象伋与张文烈被选为众议员议员。事见孙福喜、王晓惠、孙凯民、马星光:《郭象伋生平事略》,呼和浩特市史志办:《呼和浩特史料》第6辑,1985年,第100页。


[32]祁志厚系包头市萨拉齐人,字定远,生于1892年。祁志厚早年为归绥中学堂一班学生。自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1921年春,祁志厚任归绥中学校长。祁志厚任内,受到五四运动之后新思想的影响,学校有了新气象,学生运动获得发展。1923年,祁志厚卸任归绥中学校长。此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获教育学硕士学位。抗战时,祁与梁实秋先生在重庆有过短暂的交往。梁实秋在《北碚旧游》中说“祁(志厚)绥远人,人皆称之为‘蒙古人’,乡音甚重,不事修饰,而饶有见识,迥异庸流。”


[33]赵瑞年,字伯臣,归绥中学学生,与荣祥同学,曾求学于北京蒙藏专门学校并参加五四运动,任教于土默特高等小学。1919年5月下旬在北京参加“五四”运动的赵瑞年等人回到归绥土默特地区,向归绥各学校师生介绍运动情况。


[34]李正乐,字子韶,生于1886年,系归绥县南区朝忽闹村人。绥远地方名士,历任国民党政府监察委员、绥远省教育会会长、绥远省农会会长等,曾任归绥女子高等小学校长、绥远第一中学校长。祁志厚、潘秀仁、赵允义、阎伟、张遐民等辈皆出其门下。


[35]冯筱才:《近代中国的“僭民政治”》,《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1期。


[36] 张永江认为“藩部的分割性地方分权本质上与中央集权体制相冲突,这注定了清廷终究是要逐渐削夺藩部权力的。另一方面,客观上,藩部地区社会的一系列变迁:汉民的移入,农耕经济区的出现和扩大等也为藩部地区改行内地州县制统治形式提供了现实可能。这两方面的综合作用使清代藩部政治呈现出内地化和一体化的趋势。”见《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绪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北京市01年。


[37] 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剖析》,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27页。


[地方38]《绥远通志稿》卷二十,《移民》。


[39] 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第209页、217页。


[40] 罗廷钦:《壬子边事管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古籍影印室辑:《历代边事资料辑刊》(第五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488页。


[41] 释妙舟:《蒙古近代之佛教》,《蒙藏佛教史(二)》第五篇,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119页。


[42] 色楞敖尔布、达胡拉巴雅尔:《云端旺楚克事略》,《内蒙古文史资料》第35辑,1989年,第15页。


[43] 内蒙古图书馆:《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书》,海拉尔:远方出版社,2007年,第32页。


[44]《俄国政府的远东外交机密文书》第3辑,第2卷,第17-18页,转引自中见立夫:《海山与乌泰—博格多汗政权下的漠南蒙古人》,甘旭岚译,乌兰校,《内蒙古近代史译丛》第三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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