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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周边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平台(乐清周边好去处)


愉快的周末


可是你


美瞳


近日,浙江省好去处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柳市镇某眼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


执法人员介绍,由于“美瞳”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医疗器平台械重点监管对象,质量不过关好去处或使用不当都极易引起眼部炎办理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现场,执法人员发现第三类医疗器械“海昌”软性亲水性接触镜(日抛)、“海俪恩”软性亲水性接触医疗器械镜(季抛、半年抛、年抛)、隐形眼镜护理液医疗器械等6种产品,共计54瓶,合计涉案货值1215元。


依许可证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平台》规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此类医疗器械乐清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该商家将面临 至少50000元 的罚款。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周边消费者,“美瞳”属乐清于医疗器械,购买请慎重,为保证自身安全,购买务必要到具办理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周边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并在专许可证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和使用,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配戴,并及时就医。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温州商报、温州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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