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代码产建设兵团市公司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称统一代码)管理,规范指导和系统提升市场主体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从确保统一代码覆位数盖全面、应用稳在哪定、终身唯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对于目前尚未进行统一代码赋码的历史组织机构存续市场主体,第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查遗补漏,确保市场主体与统一代码“一一对应、不重不漏”,历史存续市场主体(包括注吊销等各类状态)统一代码赋码100%全覆盖。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等业务时,不论是否领取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按统一的赋码规则查确定市场在哪主体的统一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停用。总局将汇总通报各地统一组织代码覆第几盖情况。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市场主体位数数据库建设,查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的,加强与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统一代码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功能,推动统一代码登记营业执照从管理向电子政务、电组织子商务等领域全面覆盖,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营业执照历史溯源、数据治理、共享应用等方面工作。
个体工商户的的公司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继续执行原政策,旧版营代码业执照仍然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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