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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父母赡养(个税赡养老人申报不通过)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我们如何申报专项附加,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赡养项附加扣除。个税本次说下赡养老人:


一是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申报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个人所得税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通过其与兄弟姐妹不通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赡养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老人摊。不通约定或者指定申报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老人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是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通过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父母、外个税祖父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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