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省出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待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优待措施81项。《目录清单》按优待对象细分为188条。优待措施涉及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交通、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
在荣誉激励方面,明确将参战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入伍前籍贯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志。推进现役军人乡镇(街道)“荣誉墙”、县级“光荣榜”建设,推动获得重大功勋荣誉的现役、退役军人入展当地展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