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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1000元以上的都应通过公司银行转账

人民网北京10月1日电 (记者杜燕飞)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大数据“杀熟”等被明令禁止、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都应……一大批经济新规10月起正式实施,影响我们的生活。


国庆中秋假期 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10月1日00:00开始,10月8日24:00结束。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等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的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外汇局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国家外汇局印发《行政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行政处罚办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公司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大数据“杀熟”等被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通过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转账游者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新规10月1日施行 尾随佣金比例最高不超过50%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现金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试点大额现金管理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为期2年,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管理条例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施行 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除由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自贸片区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


《自贸片区条例》将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北京三项医保减负新政将在10月开始实施


9月1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三项减负以上新政,包括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银行,同时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


9月1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今年10月9日起实施。


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两种情形,且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文件中提出了分档裁量的原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50万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1000元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举报的给与奖励。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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