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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非同比例增资是否要缴纳个税(原股东不同比例增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导读:认缴制下非同比例增资是否要交个税?依照个税的相关规定,认缴制下的增资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何进行操作?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下看看以吗下内容。


认缴制下非同比例增资是否不同要交个税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是否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3-《办法》对股权转让比例收缴纳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缴纳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个税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法律依据吗:《关于发布 <股权转非同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原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增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增资判决、登记或比例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公司增资原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资后甲、乙、丙的要出资比例变更为9个人所得税.7%,5.非同38%,84.92%.请问这项业务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减少是不同否属于股权转让?是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关于加强股权转让需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等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股东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原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需要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要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个税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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