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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二次销售导致的版权侵权(作品二次创作侵犯知识产权吗)


通讯员 姜泰阳


实习生 徐银霞创作


未销售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印刷厂老板私自印刷盗版吗图书出售,被执法创作人员查获。近日,江岸区法院审理宣判两起侵犯著作作品权案,3名被告人中,最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最高被处罚金300万。


2020年10月16日,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黄陂区公安分局民警,对位于黄的陂区某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盗印成书的包括群众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的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的《背叛》《我的前半生》《驻京办主任》著作权等各类图书共计40余万册,总定价人民币1300余二次万元。


经审理查明,该公司老板易某从侵权2018年6月开始,购买电脑、扫描侵权仪侵犯及印刷机、切纸机等印吗刷设导致备,租赁厂房、仓库,招聘员工,知识产权在淘版权宝等线上平台开设网店,采取扫描知识产权正二次版图书侵犯制作成PS版在印刷机上印刷版权成书的方式,盗印各类图书后通过网店进行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易导致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销售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复制发作品行其文字作品和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其行为已构著作权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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