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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册公司要多少注册资金(厦门注册公司费用多少 代理用 设立公司要多少)


近日,《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资设立"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引导基金"),并将于 5 月 1 日起实施。


科创引导基金初期规模 30 亿元,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设立作、科学决策、促进创新"的原则,以"子基金 直接投资"的方式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和基金管理团队来厦发展,助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


市科技局局长孔曙光介绍,科创引导基金设立后,将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及产业培育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向厦门科学城内的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产业聚集,助力厦门打造高素质创新名城。


优势


加大子基金投资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投本地投科技


市科技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科创引导基金保留了原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种子天使基金直接投资的方式,增加对子基金的投资力注册资金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未来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鼓励"投早、投小、投本地、投科技",相比此前基金呈现出突出投资重点、提高出资比例、加大让利幅度、延长投资期限等优势。


突出投资重点


○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5 亿元


○子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规模的 60%


○直接投资面向厦门本地成立不超过 7 厦门年的科技企业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先进功能材料、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


提高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30%


○最高出资金额达 1.5 亿元


○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50%



加大让利幅度


○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申请回购引导基金持有份额的 50%


○回购价格用不低于投资金额和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收益之和


○引导基金可根据子基金返投厦门完成情况,对引导基金获得的超额收益进行分档让利


延长投资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 2 年



制图 / 张平原


亮点


科创引导基金


●初期规模 :


30 亿元


●运作方式 :


子基金 直接投资


●加大对子基金的投资力度 :


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


不超过 5 亿元


●引导投资方向 :


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成果


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助力企业茁壮成长



近年来,市科技局持续推动科技金融工作,探索形成了以政策性投资基金为支撑,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为主要方式,联合基金公司、银行、担保、保险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创新工作体系,极大地缓解了我市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政策性基金投资



○原厦门市科技成公司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和种子天使投资基金


累计投资 95 家初创期科技企业


投资额达 2.43 亿元


带动社会融资 11.83 亿元


累计创造就业 3558 人


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2464 项


○投资企业中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39 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6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8 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11 家,"三高"企业 50 家,厦门双百人才企业 26 家


○在两只基金已投资企业中,特仪光电、亿芯源、澎湃微、钜瓷、睿科、英麦科、普为等已成长为细分多少行业的领先企业




科技信贷扶持


○市科技局以厦门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持续开展科技担保贷、科技保险贷、科技信用贷等信贷扶持政策


○目前平台实名用户 2942 人,注册企业 1959 家,入驻金融机构 25 家


○截至去年年末,通过科技信贷扶持政策累计发放科技担保贷金额 118.6 亿元、科技保险贷金额 18.9 亿元、科技信用贷金额 14.2 亿元


【政策详设立解要】


子基金


○注册要求 :


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在厦门市登记注册。


○申报要求 :


子基金可以是新设基金,也可以是已存续基金。新设立子基金申报时须至少已经募集拟设基金总规模的 30% 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已设立的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不超过 18 个月。


○子基金规模 :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5 亿元。


○出资比例 :


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且原则注册资金上不超过 1.5 亿元。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50%。


○存续期 :


子费用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5 年,经子基金出资人协代理商一致,最费用多可延长 2 年。


○到资安排 :


全部出资在 4 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注册公司 30%,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管理团队 :


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至少有 3 名具备 5 年以公司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 3 个投资成功案例;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 1%。


○投资对象 :


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的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规模(子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基金管理费)的 60%,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7 年且未上市;2. 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3.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超过 5000 万元。


○投资领域 :


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个,包括但不限于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先进用功能材料、生命健康等八大未来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


○返投要求 :


子基金可投实缴出资中,投资于在厦门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的 1.5 倍。


管理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门槛收益及超额收益分配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由引导厦门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原则上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 2.5%。


○激励措施 :


在满足返投要求的前提下,子基金可在以下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


一、回购 : 自引导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位后 4 年内,子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多少可以申请回购引导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金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 2% 注册公司时,按 2% 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份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持有份额的 50%;超过 4 年后回购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退出。


二、让利 : 引导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


1 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 150% ( 不含 ) -200%(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 50% 进行让利;


2 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 200% 以上,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 80% 进行让利。


直接投资


○投资对象 :


在我市注册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期限在 1 年以上、7 年以内;职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下,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年销售收入在 8000 万元以下,净资产在 5000 万元以下。


○投资方式 :


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 万元,所持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 20%。


○退出方式 :


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投资 5 年内或投资期满,可由原股东、原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或被投资企业按原投资金额的本金加收益(收益率按回购日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回购,或按投资协议约定采取市场化方式转让股权。


咨询电话


子基金申报 :


程先生 陈先生


5221963 5221927


直投项目申报 :


陈女士 代理沈女士


2529062 252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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