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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出台规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


“开公司”可在银行一次办妥


监管智慧化


建立“维权服务专家库”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二十条》推出多项举措。比如,依托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牵头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抽查频次撤销,避免频繁、多头执法扰企;对投诉举报多四川省,列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可通过工商窗口提交书面信用承诺书,也可自行登录成都信用网提交信用承诺书,或者在企业门户网站、经营现场公示信用承诺书。对守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承诺、履行承诺的情况将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分类监管、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该负责人介绍。


为了进一步满足企业的需求,《二十条》强调,将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再设立一个商标受理窗口,帮助支持和指导更多企业加强商标保护,提升品牌价值。《二十条》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登记反应机制,开四川省展“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力争案件办结时间缩短30%;建立“维权服务专家库”,帮工商行政管理局助企业及时、有效处置恶意抢注、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规定海外维权等难题。


“包容审慎”执法


保障民企公平参与竞争


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二十条》从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大力开展反垄断治理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方面,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年底完成自查,坚决清理和废止登记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该负责人撤销态度鲜明。


市工商局还将加强对暂行办法垄断行为的治理: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对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公用企业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特别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增加民营企业经营负担的行为;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毁谤、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网络工商局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商出台业标识、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的保护。


“包容审慎”将成为行政执法新模工商局式。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初次违法且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规定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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