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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申请宅基地代办公司(宅基地网上申请)


1、提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个人,携新老户口簿原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建房选址照片(用A4打印彩照一张)到镇国土规划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接到村民建房申请资料后,由国土所对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核实户籍信息及户口本所有人员建房情况)。


3、符合资格初审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由国土所牵头,组织规划、两违、城管、驻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审核。


4、踏看完的村民建房名单,不符合国土、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建房的个人,符合的名单将在一周内返回各村组公示,公示要求:a、用大红色纸张毛笔手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内容要载明是否“一户一宅”,是否改建或新建等内容)七个工作日;b、张贴在村部公示栏醒目位置,并拍照将照片发至国土所存档。


5、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方可填写《南康区个人建房使用集体土地审批表》或《赣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


6、按要求填写好《南康区个人建房使用集体土地审批表》或《赣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后,汇总报镇长办公会会议审核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再次在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7、镇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报送区国土分局及规划分局审批,赣州市总体规划区外的报国土分局及规划分局备案。


8、个人建房经区政府批准的审批表暂由国土所保存,并由国土所通知申请人开工建设,申请人交纳建房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建房管理约定书》,保证金圩镇规划区内交2万元,圩镇规划区外交1万元。


9、申请原址改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限期拆除其他地上建筑物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10、非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开工前,由国土所牵头,组织规划、城管、驻村干部及村干部等进行实地放线,张挂建房公示牌,并由驻村干部和镇城管中队负责日常监管,不得超面积、超层数建设。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国土所提出申请,由国土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镇规划区内的居民个人提出建房申请的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镇社区干部、国土所、城管等进行实地开工放线、竣工验收,由镇城管中队负责日常监管。


11、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并将房屋审批表发放给建房户;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转为两违整改相关费用。



附:


1、赣州总体规划范围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卢屋村社区、唐江社区、唐南村、庄稼村、九驳桥村、唐西村、章石村、平田村。赣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南康规划分局办理)包括:长音村、黄圳村、伍塘村、幸屋村、油树村、新建村、西坑村、大岭村、星光村、木塘村、磨形村、茶亭村、通古村、上坑村、中田村、流源村。赣州市城市规划区外范围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唐江镇办理)包括:学田村、店前村、竹下村、白石村、坳里村、隘孜村,以上六个村为用地审批权下放区域,由乡镇办理审批后报区国土分局及规划分局报备。


2、严控区内不予批准个人新建住房,确属无房或危房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提出名单,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安排到廉租房、公租房居住,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3、控制区(大岭村、西坑村、唐南村、星光村、庄稼村、伍塘村1、唐西村、唐江社区、卢屋村社区全域;章石村留华、灯笼坑、新洋坑、四季号、章石孜、曾屋、老洋坑、月下、纸棚下、石窖孜、陈屋、张屋组;九驳桥社区大坑、元岭、花边塘、坳子下、红石岭、街背、平头山、司光店、沙溪河、社前组;木塘村坳上、中段、上屋、桂树、梧树、打石坳、老屋、欧塘、下角组;黄圳村横圳、横塘、安子坑、青塘、西坑、黄麻组;伍塘村规划赣郴铁路以东区域;新建村栈房、岭孜、新辽、元塘、沙角、棚下、河边组;平田村下屋、陈屋、古屋、竹山、窑前、上屋、井边、车湾、高山、寨下、大塘、众厅、黄边、禾场、蒋屋、狗形、岭下、彭屋、下窝组)内原则上不予批准农村居民新选址、新建住房(新选址建房的,必须在区级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房)。确定无房的住房困难户,以相对集中建设,按占地面积90平方米之内,三层以下,建筑面积225平方米之内批准。


4、一般区域内符合“一户一宅”的无房户或困难住房户申请个人建房,原则上以集中建房为主,相对控制个人零散建房。农民建房确需零散建设的,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层以下,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之内。


5、农民建房原则上应选择采用规划部门提供的房屋设计图纸施工,第一层层高不超过3.6米,其他层次不超过3.3米。所有个人建房原则上按白墙灰瓦坡屋顶设计建造,项目区周边、主干道两侧必须严格执行。


6、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无房户:自己没有住房,靠借、租、寄方式解决居住的。


②住房困难户: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35平米的困难户(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认定以现有农业人口数为准,当父辈申请建房时,子女现有的住房面积应纳入计算,当子女申请建房时,父辈的现有住房面积应纳入计算。)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由村、镇(街道)和民政部门按要求审查认定。


③危房户: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严重破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危房户以村、镇(街道)和住建部门按要求审查认定。


一户一宅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 ,


是 乡(镇、街道) 村小组村民,现申请办理乡村(集体)土地建房手续。经调查,该村民现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位于 ,符合《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4号令)一户一宅政策。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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