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 .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B .抵押权人请求抵押登记注销的。
二、提交材料
1.预登记阶段:无需预登记。
2.专业机构服务阶段:无需专业机构服务。
3.正式受理阶段: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审核以下资料齐备后,出具《收件清单》。
A .权属人身份证明材料;
B .原《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及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林权抵押注销登记通知书》;
C .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或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
4.公示阶段:无需公示。
5.完成阶段:收回《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解除对抵押标的物的冻结。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调阅档案,审查材料;
3.办理林权抵押注销手续;
4.收回抵押权人持有的《林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解除对抵押标的物的冻结;
5.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意林权抵押注销登记通知书
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抵押人 以林权证号(或云南省林木权证号)为 的林权资产作为抵押物产向我方 (金融机构)抵押贷(借)款事宜,贷款金额 元,抵押开始时间 ,抵押结束时间 ,现在因 ,同意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签名、盖章):
抵押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