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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的银行卡开户炒股(银行卡给别人开户炒股票可以么)

“他是我的领导,找我借银行卡用,如果不借,觉得情面上过不去,谁知道还犯法了------”法庭上的吴军后悔不已。


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吴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炒股借用银行卡


20岁的吴军复员后,通过亲戚牵线搭桥,给税务单位领导蒋敏开车。虽然工资不高,但还算体面和稳定。


做人低调谦虚,工作任劳任怨,几个月下来,吴军获得同事认可,深受蒋敏的信任。2016年7的一天,蒋敏突然找到吴军,“小吴,银行卡给我用用。”


吴军心头一紧:“银行卡属私人物品,且每个人都有,为啥要借别人的呢?”为了打消吴军的疑虑,蒋敏接着解释道,“我用你的卡走走账,方便点,另外,你再去证券公司开个户,给我炒股用用”。


话说到这个份上了,吴军答应了蒋敏的要求。次日,吴军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三张银行卡和一个证券账户交给了蒋敏。没过几天,吴军发现卡上资金流动大,少则十几万,甚至上百万。


吴军明白,这些钱是蒋敏的“灰色”收入,为了规避风险才借自己的银行卡走账的。


吴军虽然对这些钱来历心知肚明,可并不在意,他认为这些灰色收入只是从自己的银行卡走一下,自己没拿一分钱,出了事也不用自己担责。


两笔转账三百万


贪婪终将付出代价。2021年9月,经法院开庭审理,蒋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二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蒋敏当庭认罪悔罪。


2021年2月9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蒋敏受贿钱款来源及流向时,发现蒋敏有2笔300余万元贿赂款并非通过自己银行账户接收,而是通过吴军的银行账户接收的。


“吴军的银行账户怎么会给蒋敏用?作为蒋敏的司机,吴军是否知道蒋敏用这些银行卡接收贿款?”凭借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敏锐察觉到,这个受贿案背后可能还掩藏着其他犯罪线索。


承办检察官再次全面审查证据,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到蒋敏在被监察委调查前,曾因涉嫌税案被公安机关调查,部分资金与吴军的银行卡有关联,当时侦查人员还找吴军取过证。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吴军的证言笔录。笔录中,吴军称蒋敏向他借用银行卡时,他知道蒋敏用他的银行卡接收贿款,并认为一般人不会借用别人的银行卡。


“卡给他后,卡上资金流动,我能收到信息,金额都很大。蒋敏作为公职人员不可能有这么多收入,这些钱肯定有问题。”吴军如实供述道。


借卡洗钱终获刑


掌握充分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吴军的行为涉嫌洗钱罪,而公安机关对吴军涉嫌洗钱罪并未立案。同年7月23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日后,公安机关对吴军洗钱案立案侦查。


2021年8月10日,吴军洗钱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16年至2020年4月,吴军在担任蒋敏的司机期间,为帮助蒋敏掩饰、隐瞒贿赂收入,提供银行卡给蒋敏用于接收贿赂款300余万元,已构成洗钱罪。


“我想这些钱没进我口袋,即使出了事也与我无关,但没想到竟犯了洗钱罪。”承办检察官向吴军释法说理后,吴军悔恨不已,当即表示认罪认罚。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后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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