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小冀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户行(北京邮电大学邮储银行开户行)

新环罚决字〔2020〕第271号- 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10-29 17:01:07 点击:463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环罚决字〔2020〕第271号


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725126380D


地址: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


2020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年产2000t糠醛工程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为证。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20〕第252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该告知书于2020年9月24日邮寄送达给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2020年9月27日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提出以下申辩理由:我单位今年来一直进行环境治理改造,一直未正常生产,还未产生活性炭危险废物,仅有新购活性碳200kg,因员工流动很大,加之我们工作疏忽,对此,我们表示深刻检讨,并立即做了改正,现已整改完成。因我们一直未正常生产,资金枯竭,员工工资半年还未发放,确实是资金太过困难,恳请贵局减少对我们的罚款。经核实、研究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罚款金额适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科开出《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然后将罚款缴到新乡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账户(收款人名称:新乡市财政局,账号:707080100100063584,开户行:中原银行新乡万通支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索取罚款票据,并将缴款凭证报送我局法规信访科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