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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开户隔离制度(账户隔离管理制度操作指引)

2005年开始,纪阿姨在建行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进行存款,前后存款加起来总共69.3万元,2019年底,纪阿姨来到银行取款,准备给儿子结婚用。没想到存款全没了,名下还有一笔逾期的贷款和4张透支的信用卡,算下来还欠银行13万元。


奇怪的是,信用卡和贷款所留下的号码均不是纪阿姨家人的。不仅如此,从银行打印的流水上来看,账户内的存款分多笔转到其他账户或个人,纪阿姨和家人均表示,这些账户他们都没接触过,并且不知情。钱到底去哪了呢?经过调查,是长期对接纪阿姨的银行客户经理董某监守自盗。董某利用纪阿姨的信任,偷偷办理了网银,通过网银账户内的钱转走。除此之外,董某使用纪阿姨提供的信息,在纪阿姨名下偷偷办理了四张信用卡和申请了一笔5万的贷款,这些钱董某均用于网络赌博。而对于这些,纪阿姨均不知情。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建立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制度,禁止营业网点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更为诡异的是,网银作为资金账户支付的重要手段,在纪阿姨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办理下来了。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规定要求,客户申请办理柜面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凭证签字、语音自助提示、屏幕自助显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其办理的业务性质、金额并得到客户确认,确保根据客户真实意愿办理业务。



客户经理董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规定,还构成了盗窃罪。


我国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董某盗窃数额达到了69.3万元,属于特别巨大了。将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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