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关于个人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有关事项的通告》,个人如需通过批量扣缴方式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需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以下简称“税银协议”),每个自然人应使用本人账号签约,且仅可保留一个有效的税银协议。
个人可直接通过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或随申办签订税银协议,也可通过银行柜面签订税银协议。税银协议以电子形式存在,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信息一致生效。如果个人无税银协议或签订税银协议无效,将无法通过扣缴方式缴费。
前往银行签订协议的缴费人,需持《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子税务局或上海税务网站/社会保险费缴费宣传专栏获取)、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协议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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