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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近日,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人行济源支行、济源银监办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16个方面细化措施,力促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这是当前新常态下市委、市政府在稳增长保运行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在16个方面的细化措施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推出优惠政策。一方面,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新开户且自愿一次性缴纳一年住房公积金的,开户与缴费满一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一方面,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为40万元。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定时段购房补贴和购房贷款贴息。其中,最高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40%的货币补贴;6月30日(含)前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还可以获得一年全额贷款贴息。鼓励外地人到济源购房,并根据外来人口的学历情况,给予5000元至12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 鼓励驻济部队现役人员以及济源籍在外地服现役人员在我市购房。济源籍在外地服现役人员可以享受7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驻济部队现役人员可以享受8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


非市区村镇户籍家庭规定时间内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购房人的户口转入城区的,最高可申请获得10000元补助资金。同时,城中村住房困难的居民规定时间内在城区购房,最高可申请获得20000元补助资金。


单位团购商品住房,政府予以补贴。自5月28日起至12月31日(含)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由市政府按照合同面积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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