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发展定位上,要求准确把握概念内涵、功能作用、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二是在空间布局上,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考虑特色小镇区位条件、建设边界、空间功能、风貌形态。三是在质量效益上,强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质效水平、创新活力和绿色低碳。四是在管理方式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方案编制、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五是在底线约束方面,要求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合理合规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产等“五条底线”。
从定量角度出发,《导则》提出了13项具体指标。既体现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导向,又立足近几年地方实践,体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导向。
一是在建设边界上,提出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在1—5平方公里之间,规划用地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
二是在风貌形态上,提出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体现建筑外观风貌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
三是在投入强度上,提出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亩。
四是在质效水平上,提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不少于50万人次/年。
五是在创新活力上,提出“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2.5%。
六是在房住不炒上,提出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
就目前特色小镇的数量和发展状况,吴越涛也作出介绍。
吴越涛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针对特色小镇发展中的问题,持续深化规范纠偏工作,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同时也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通报曝光负面案例,组建调研组开展现场核查。经过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特色小镇发展总体上进入了规范发展轨道。
一是各地区发展特色小镇从注重数量逐步转向注重质量,目前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内保留了1600个左右,其中有19个省份清单内的特色小镇数量少于50个,“少而精”导向初步形成。
二是各部门发展特色小镇做法走向规范统一,按照国办发33号文件要求,各省各部门创建的特色小镇已划转入各省份清单予以统一管理。
三是特色小镇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国1600个左右特色小镇共吸纳就业人数约440万人、近几年累计完成投资约3.5万亿元、年缴纳税收约2800亿元;每个特色小镇累计完成投资平均约2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平均约2700人,年均缴纳税收约1.7亿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办文件要求,切实推动《导则》落实落地,对近年来的规范纠偏工作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规范特色小镇建设秩序,提升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指导各省份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机制,纳入清单的应具备《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成后应达到《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同时根据情况对特色小镇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对此前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清理或更名,特别是对虚假虚拟的“特色小镇”要坚决清理,撤除宣传内容、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切实防止清单外的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三是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严守底线,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监测监督监管,对违反“五条底线”的行为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抓紧清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四是合力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案例,树立正面先进典型,防止混淆概念和不实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