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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124号令(商丘市2021153号文件)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商丘市8月23日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情况说明


8月23日15时30分,虞城县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郭某英,立即转至省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晚定点医院订正为确诊病例。该患者系商丘市确诊病例3至病例13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作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自8月13日起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一直处于集中隔离管控之中,8月23日集中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呈阳性。


专家研判认为:该患者8月4日至21日共进行8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8月13日至23日隔离期间没有密切接触者,且从最后一次暴露到核酸检测阳性未超过14天,为与家庭其他确诊病例共同居住期间被感染。该患者直接造成疫情扩散的风险较低。此前商丘市已开展了五轮全员核酸检测,并开展了重点人员、重点区域核酸检测,未发现其他新的感染者,证明现有防控措施是有效的。商丘市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和隔离人员解除隔离程序,仍按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解除人员隔离及调整风险等级暂行办法》(商疫防指办〔2021〕124号)执行。


在此提醒大家,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绝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绝不能有半分的侥幸。一定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持续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协查排查必须一个不漏,流调溯源必须见根见底,核酸检测必须确保质量,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最新版防控指南严格管理,坚决防止隔而不离、封而不闭。同时提醒大家,良好生活习惯是防范疫情的“社会疫苗”,大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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