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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广东省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费用)


16条具体措施破解多项产业供地难题


《若干措施》共提出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着力破解供需不匹配局面、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空间、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


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方面,《若干措施》对搜集工业用地的市场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作出规定。推行“标准地”供应,将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并明确优先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实施。招商和产业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项目”供应。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


鼓励珠三角地区地市探索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


在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对工业项目入园进区作出规定,明确新建或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布局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范围内。鼓励珠三角地区地市探索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将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放宽到总建筑面积的30%,支持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混合供地,多渠道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服务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市县建立工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规范地价管理,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可实行差别化地价。建立监管协议制度,要求新供应的工业用地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施联合监管,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工业。将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强化信用约束,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鼓励各地政府部门探索建立产业保障房


“产业保障房”建设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针对中小微企业用地保障不足,以及工业厂房交易市场存在供应不足、价格高等问题,《若干措施》参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路,鼓励各地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业厂房有效供给,平抑市场租金价格,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


《若干措施》还提出增加混合用地供给,一是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提高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增强对新产业、新业态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允许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工业用地适度集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发挥配套设施的规模效益。三是允许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进行混合供地,其中工业用途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进一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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