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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0年度-2012年度的贸易过程中有销售货物未记收入的情况,购进的成本也未记录在账簿上,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的方式少计销售收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通过从关联企业取得销售记录,并经该公司法人、财务人员与账簿记载金额核对确认了具体少计销售收入金额,相关税款正在追缴过程中。案件的查处有效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社会经济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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