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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没付(预提费用核算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2014年结账后,年度汇算还没有做,发现2014年有20多万(比较大)的费用发票没有报销,也没有预提,但这个已经实际发生,发票现在在业务人员手里,但日期是2014年的。现在这个怎么处理才合适?


答:税务处理方面: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未申报,因此2014年的费用应该在2014年申报扣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费用,应做专项申报,准予追补2014年扣除。


会计处理方面:可以在2015年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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