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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买行政诉讼法解释与适用(京东裁决书和判决书区别)

根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京东商城共“收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213万余元,其旗下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主要被处罚方。


从行政处罚的主体来看,以上处罚均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作出,这是机构改革后,过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监管权移转至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使。而在之前,对于京东商城的行政处罚,主要由开发区工商分局,而北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罚的先例。甚至在特定时期,由于京东商城的举报投诉频繁,有关价格类的举报投诉专门由当时的东城工商分局负责。



从法律适用上,上述处罚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法》作出,其中依据反法处罚金额为170万,依据广告法处罚金额为37万。不过涉及产品质量方面的罚款仅为1700余元,难道京东商城的商品质量已经优秀到这种程度了,还是相关方面对京东商城的抽检力度下降了呢?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例行政处罚是依据《节约能源法》作出,行政机关认定京东商城在销售多乐信除湿机时在页面上使用了“中国能效标识”的图案组合,而除湿机并未收入在《能效标识目录》内,行政机关遂依据该法规定对其给予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不断开发出新的执法依据,消费者是喜闻乐见的,这表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的觉醒,希望在2022年,执法机关会有更多的新鲜的执法依据使用在京东商城身上。



在涉及的违法行为方面,主要还是围绕着商品的虚假宣传,执法机关根据这宣传的微小的差别分别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当然,这其中的差别有时候其实并不是很大,甚至从专业角度也难以厘清,至于为什么要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相信不仅仅是因为心情。


从历史纵向发展来看,涉及价格方面的违法线索巨幅下降,甚至没有一条处罚是与价格法相关,当然,这肯定不是与京东商城的自律有关。仅有的一两条价格违法行为也被隐藏在《反法》内,没有被使用《价格法》处罚,这不禁让人怀念起几年前京东商城动不动就被罚个50万的日子,那时候的天真蓝啊!


在辖区内有个类似京东商城这样的企业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是个灾难,当然这是从某种程度和方面来说,因为要依法处理铺天盖地的举报投诉足以让人崩溃,而动不动某些职业索赔人还要行政复议或诉讼。当然,一两年来由于某些方面的英明神武,据说对于京东商城的举报投诉已经大幅下降了,看来执法人员也能踏实地喘口气了。


不过,举报投诉的多与少并不是把几十条上百条违法线索塞进一个案子的理由,对于一个处罚书里同时出现了N多条违法行为我们表示不能理解,至于从法理上来说能否并案处理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论证过程。当然,这对于当事企业来说是一个好事,因为一次违法广告也罚10万,50次违法广告也罚10万,真是省钱了。


最后,希望京东商城2022年再接再厉,更创新高!加油,奥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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