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认(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为35%。


该产业基金设立后将投资于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等领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2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不超过4.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0%。相关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存、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0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人主要为公司参股公司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关联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2022年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张凤阁先生担任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因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3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该产业基金设立后将投资于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等领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人主要为公司参股公司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关联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2022年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产业基金成立后,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 产业基金成立后,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潜在风险;


3、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由合作各方签署《合伙协议》,并完成后续的工商设立登记、基金备案手续。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共同投资设立“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为35%。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等与设立产业基金相关的协议文件,待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基金进展包括合伙协议的签署以及基金设立、备案等事项及时披露。


(二)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为保证本次投资事项及基金成立后的投资事项顺利运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推进本次基金设立和投资事项、与交易合作方签署投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者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合伙人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5218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4至18层101内6层10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目前,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GC2600011630。


(二)有限合伙人


1、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3400063619


法定代表人:柳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2-1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2,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持股100%


2、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U46U0C


法定代表人:李敬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3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长春市财政局


3、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XQFW0G


法定代表人:张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21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信息:长春新区财政局,持股100%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间接或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产业基金各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六)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七)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将分两期出资,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进度如下: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工商登记完成后先缴付首期出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后按比例进行认缴。各出资人全部出资应不迟于基金工商注册完成后2年内缴清。


(八) 管理费(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费用)


1、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在基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在基金投资延长期或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的0.5%。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2、基金托管费按《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


3、基金运营费包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收与各项行政性收费、基金自身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等。


(九)基金投向


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项目,重点关注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等领域。禁止投资事项:(1)基金单笔投资或对同一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实施时基金募集到位资金总额的25%;(2)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项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25%,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开展的临时投资的本金不受此限);(4)基金在成立后、备案完成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5)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须提交本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取得的收入扣除或预留基金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并且实现6%(含)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即超额收益)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超额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省市区产业基金可将一部分超额收益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一部分超额收益让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具体以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十一)管理与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包含3名由基金管理人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和2名由公司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产业基金设咨询委员会,由省市区引导基金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担任,基金运行中涉及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应提前10日先行提交咨询委员会,其享有针对投资地域的异议权,咨询委员会在10日内对所议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在解除异议后将审议事项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十二)退出机制


通过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三)会计核算方式


具体须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以上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各合伙人签署并公告的《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次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基金未来主要投资于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等领域,公司将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且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但总体有利于公司以多种方式实现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刘秀文女士、赵国华先生对上述事项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并用于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领域的投资,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信息产业领域的竞争地位。通过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投资种类:中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该投资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因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择机购买中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均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七) 关联关系


公司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指定人员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同时指派专人管理相关账户。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未来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相关产品满足保本需求,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该投资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存使用。


3、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月10日,上述权限范围内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或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品种,相关产品应当满足保本需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凤阁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人主要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信”)、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数字”), 关联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2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2021年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30.85万元,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7.7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上述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科信息


法定代表人:张全伟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安全理论与标准研究、体系论证、大型信息安全系统设计、高性能信息安全产品开发、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研究与应用、信息安全评测与管理;信息安全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与市场推广、技术转让与成果孵化;计算机软件生产与加工;计算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16层B1601、B1602、B1603、B1605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科信息总资产为9,063.92万元,净资产为8,532.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503.60万元,净利润为217.39万元。


2、吉林安信


法定代表人:代云平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认证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安全集成、机房装修、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园区前进大街2266号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安信总资产为7,371.52万元,净资产为7,211.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431.34万元,净利润为-172.02万元。


3、内蒙数字


法定代表人:权基洪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数字证书的制作、颁发、管理;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数字证书相关产品的开发、服务;计算机集成服务;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办公设备的销售;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外包。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科技园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数字总资产为3,191.07万元,净资产为2,562.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809.89万元,净利润为23.16万元。


(二) 关联关系说明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协议签署


公司与前述各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在交易定价上,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决定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以购销活动为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认为:《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